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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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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交政字〔2017〕5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交政字〔2017〕8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月24日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临沭县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按照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临沂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沭县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在重污染天气下,强制执行污染减排措施,加强人体健康防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临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的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根据预警级别启动响应程序,提前做好落实应急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科教科、安全科、县运管所、监察大队、客管办、局路政科、规划基建科、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海事所、车队及县盛通公交有限公司组成。作为我县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姜锦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 (1)统一组织指挥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2)向市局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人员、物资、器材装备等应急保障及救助支援工作。 2.3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办公室、科教科、车队: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和预案的宣传报道,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负责安排机关及局属单位公务车辆限行等应急措施。 县运管所:负责制定实施《道路旅客运输恶劣天气专项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客运保障应急方案》。应急响应期间启用应急运力储备,组织重污染天气紧急疏运,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道路运输和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县监察大队、路政科、规划基建科、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负责交通工地扬尘治理,加大对营运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章行为的检查力度,减少路面扬尘污染。 县盛通公交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保障应急方案》,应急响应期间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局应急办:组织编制实施《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上传下达、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3 预警发布与解除 3.1预警分级 结合城市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1天及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级别; 橙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黄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天300≥AQI>2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级别; 蓝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1-2天500>AQI>200,空气质量为重度或严重污染级别。 3.2预警发布 根据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建议预警等级、首要污染物、AQI值范围及平均值等内容,下发县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响应通知。 3.3预警解除 根据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的预警解除通知,下发县交通运输局解除应急响应通知。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启动预警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接到县应急指挥办公室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启动通知,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宣传报道。 4.3响应措施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和宣传报道等。 (一)Ⅳ级响应措施 向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护并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二)Ⅲ级响应措施 1.向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在建成区配合交通管制,禁止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渣土砂石运输车及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在建成区内通行。 3.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道路、桥梁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三)Ⅱ级响应措施 1.向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机关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在建成区配合交通管制,禁止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渣土砂石运输车及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在建成区内通行。 3.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道路、桥梁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四)Ⅰ级响应措施 1.向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在建成区配合交通管制,禁止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渣土砂石运输车及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在建成区内通行;协调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道路、桥梁等施工工地作业。 5 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半小时内上报至临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等;之后每日15:00前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 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预警区域内应急措施的执行由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响应通知后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进行指导和协调。应急措施应于应急指令发出后4小时内落实到位。 7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 接到县应急指挥办公室通知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成员单位调整或终止应急措施。 8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科室单位及时总结应急响应执行工作情况,包括预警反应时间、派出执勤人员数、公交车应急使用量、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等,一并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终止后次日17:00前将情况汇总上报。 9 应急保障 9.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各单位应急组织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联系电话:6090050 6091380 电子邮箱:ls_6091380@163.com 9.2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联络,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联络通畅,处置及时。 9.3物资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需要和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等应急设备与通信设备。 10 附则 10.1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 城市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城市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城市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重度污染(5级):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6级):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黄标车: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简称,是指经检验合格的国Ⅰ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天然气汽车和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无标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简称,是指未领取环保标志或经机动车年检尾气不合格的车辆。 绿标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简称,是指经检验合格的国Ⅰ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天然气汽车和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主要产生于油气、涂料、有机溶剂等生产、加工和使用过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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