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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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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发〔2016〕37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进入高峰期,做好这一时期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和恶意讨薪的行为,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作为现阶段各单位的首要工作来抓。针对2017年元旦春节日期,提前做好清欠工作筹划,特别是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要根据银行放贷收贷日期变化,就资金筹措方面早行动、早安排,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返乡过节。 二、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在拨付各类工程款项时,须优先拨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要负连带责任,并负责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建筑业企业,监督其专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建筑业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在此期间主动与劳务分包、农民工核清账目,保证劳务分包款及工人工资优先、及时发放。企业收回的工程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相关发放签收凭证,严禁将工资交给班组长、“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发放。建筑业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企业未与农民工按约定进行工程量价结算的,一律限期5日内出具结算单据(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盖章),否则视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全面组织排查监控 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要于2017年1月10日前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核查村镇工程、招商引资项目和外地进沭企业承揽的工程。对存在工资拖欠隐患的工程项目,建立监管档案,制定切实可行解决方案,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凡存在重大拖欠隐患的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应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县住建局施工科。对拖欠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要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建筑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公布企业和县住建局清欠办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设专人负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问题。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从发文之日起到春节前,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置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妥善应对群体讨薪行为,坚决防止恶性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场,采取有效措施,耐心做好劝解工作,尽快平息事态,疏散农民工,防止激化蔓延。对围堵党政机关、公众场所、堵路等非正常上访投诉行为,要会同维稳、信访、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妥善处置。因有关责任人员工作不力、推卸责任等导致事态扩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通过理性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意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惩处,对不法分子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加大对拖欠企业的处罚力度 春节过后,我县将对元旦、春节期间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和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建筑业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调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缓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记入信用档案、停止招投标资格等处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落实责任,保证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平稳过渡。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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