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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日照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建筑业企业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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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发〔2016〕32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日,在临沭县青云镇青青云完小综合楼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7家建筑业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措施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日照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国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建筑业企业为临沭县青云镇青云完小综合楼工程的投标人,所提交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未能查出相关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扰乱了我县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日照城建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建筑业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日照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国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建筑业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二)将日照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国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建筑业企业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再次发现类似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从该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认真遵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营造全县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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