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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jtysj/2022-000013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18-02-12
 成文日期  2018-02-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交政字〔2018〕9号
 标题  全县道路货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jtysj/2022-0000130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2-12
成文日期: 2018-02-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全县道路货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沭交政字〔2018〕9号


为深刻吸取金誉石化“6.5”罐车泄露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货运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梳理排查金誉石化“6.5”罐车泄露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通报的问题和不足,始终保持道路货运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强化道路危险货运、货运站场和普通货运安全生产监管,加强道路货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道路货运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提升道路货运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道路货运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危险货运方面

1.全面清理违规代管非本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电〔2014〕4号)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挂靠问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

要充分认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代管非本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深入辖区道路危险货运企业进行走访和调查,搞好摸底排查,认真核实本地道路危险货运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代管非本公司危险货运车辆行为,建立健全车辆有关信息资料档案,督促企业3月15日前完成清理违规代管非本公司危险货运车辆工作,凡未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清理的,一律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取消其经营资质。要把清理违规代管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明察暗访、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手段,及时采取措施清理代管非本公司危险货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企业合法运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规范危险货物运输异地经营行为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运管所要提出加强与经信、安监、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的方案,报局安全监督科协调,深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驻我县实际经营累计达3个月以上的非本籍危险货运车辆,认真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督促车辆所属公司及时向市运管处备案,并将符合备案条件的危险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接入市级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同时,对我县长期驻外异地经营的危险货运车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督促车辆所属企业及时向经营地运管机构备案,有关备案情况要及时向市运管处报备。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要切实加强道路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危险货运车辆、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抄告制度。

3、加强危化品装卸环节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则由负责装卸作业的一方指派装卸管理人员。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运管所要提出与经信、安监、质检等部门积极配合的方案,报局安全监督科协调,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单位装卸管理人员,应取得从业资格,加强对装卸现场的指挥和监控。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质的,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4、加强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环节监管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查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或者备案证明,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第三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承运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查验承运人运输车辆或者船舶的营运证件以及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局要与经信、安监、质检、住建、公安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模式,以涉及液化气体生产、储存企业为重点,对危险货物查验环节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承、托运双方相关资质是否齐全有效、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危险货物查验制度、运输介质是否相符、非本籍危险货运车辆是否履行备案手续、是否存在非法托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要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是否及时纠正驾驶员违章驾驶行为、是否如实填报电子路单等。加强对道路危险货运企业和运营服务商的监督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违章信息共享,及时抄告危险货运车辆违章行为。加强危险货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道路监督检查工作,提高车辆在线率,持续推进道路危险货运安全监管设备设施的升级应用,提升信息化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切实发挥动态监控在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第四十七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要督促企业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针对驾驶员责任心不强、应急处置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行驶途中接打电话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或分批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驾驶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和逃生互救能力,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运管所要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异地违章抄告和列入“黑名单”的从业人员实行重点管控。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要严格查处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抄告。

要认真贯彻省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办公室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立足各自实际,深入扎实开展道路危险货运安全生产转型升级集中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推进道路危险货运转型升级和“四个一批”工作,有序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减量化”和新旧动能转换,从根本上解决道路危险货运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二)货运站场方面

要高度重视货运站场集聚发展存在的安全风险,以物流园区为重点,强化货运站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综合执法,形成强大的物流安全监管态势。落实货物验视抽查和实名制,严厉打击普通货物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要积极顺应交通运输部关于货运站不再许可的改革趋势,提前预判改革后交通运输部门面临的监管职责和应对措施,完善货运站场安全监管尽职免责清单和监管措施。

(三)普通货运方面

要认真按照市局《全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交政字〔2017〕9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道路普通货运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有效解决道路普通货运市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健全“一车一档”和“一人一档”电子动态管理档案,完善从业人员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营运货车车辆技术及从业人员管理,强化道路货运企业和运营服务商动态监控工作监管与考核,提高车辆在线率,降低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章行为的发生,健全道路货运安全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把“互联网+普通货运安全监管”摆在重要位置,加快开发应用道路普通货运信息监管系统平台,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四)货运源头监管

运管所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管方式以巡查、技术监控为主,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是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县局、各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本实施方案,开展好本地区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监管。局相关科室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货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道路货物运输的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要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集中整治期间,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严格纪律,依法问责。局相关科室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货运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将严格依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临沭县道路货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整治专项检查组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


临沭县道路货运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工作整治专项检查组


组长:徐瑞前

副组长:王桂礼王艳

成 员:王厚田王宝启付文运陈 强姜锦根王 超臧家星 张飞超

专项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付文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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