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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muylbzj/2022-000008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03-02
 成文日期  2019-03-0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医保发〔2019〕2号‍
 标题  关于印发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工作有关管理制度(第一批)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muylbzj/2022-0000086
发布机构: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3-02
成文日期: 2019-03-0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关于印发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工作有关管理制度(第一批)的通知

沭医保发〔2019〕2号

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实现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服务水平,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工作制度建设的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先行制定印发有关工作制度(第一批),希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1、《考勤制度》

       2、《请销假管理制度》

       3、《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4、《办公用品及物资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印章管理制度》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日

考勤制度


一、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工作日严格执行规定作息时间,实行电子指纹或刷脸签到、签退,不得迟到和早退(特殊情况下上班时间过后10分钟内签到可视为按时上班,但不得出现长期性滞后时间签到现象)。上证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二、执行国家双休日、年休假、节假日制度。双休日或节假日如因工作需要照常上班,视情况安排轮休或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待遇。

三、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电影、QQ聊天、玩微信、浏览购物网站、织毛线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规定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上班时间需外出(出差、到其他单位办理公事)的,均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各科室职工因工外出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在局党政办公室登记;任何人不得以外出为名办私事,未请假又未因公外出的,无论任何情况都按旷工论处,造成工作失误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特殊时期和节假日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和职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守好值班电话,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履行各项值班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

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障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离岗或旷工。

二、因私、因公外出必须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副局长向局长请假,局长请假按县级有关规定执行。在离开单位前,请假人要及时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填写外出请假报批表。

三、因病治疗或休养,需请病假一周以上的,要开具医院证明(急诊除外),方予准假。

四、带薪年休假、婚、产、丧等假期,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请假人员获准假后,应做好工作移交,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安排人员代岗,有必要的要告知其他相关领导。

六、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回单位上班,并向批准人销假,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经领导批准。

七、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未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八、班子成员外出离县的,必须与主要领导报备;一般工作人员外出离市的必须与主要领导报备。

九、因请假手续不完善,被县纪委监委问责的,一律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接待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县下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既要热情周到、细心服务,又要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展现医疗保障工作部门良好形象。

一、接待范围

上级单位、本市其他县区或外地有关单位因公来临沭;

其他符合公务接待规定的接待任务。

二、接待场所

所有公务接待服务,原则上安排在接待定点单位。

三、接待程序

1、接待科室或接待人要填写《来客接待登记表》,说明接待事由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或副局长签批后,统一协调食宿。与工作无关或无公函的接待,一律由接待对象自理。

2、由局长或副局长责成办公室帮助预定宾馆、餐厅,费用由接待对象支付。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用餐。对有公函的接待,应合理安排迎送、会见、食宿、陪同、新闻报道等工作。

3、公务接待结束后,办公室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消费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副局长审签,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四、接待标准

1、严格执行工作餐标准,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严格按照标准安排住宿用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五、其它

1、接待工作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定点接待、先审批后接待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不经批准自行安排的不予结算。特殊情况,可以先行安排,再补办相关手续。

2、科室和个人不准以任何方式自行安排场所并直接持发票到单位报销,必须统一由办公室办理。

3、加班需安排用餐的,一律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工作餐。

4、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消费场所。

5、工作日期间,午餐和所有公务接待禁止上烟饮酒。

办公用品及物资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根据科室需要,由办公室报局领导同意后统一购置发放,并坚持公物领用登记制度。

二、文具用品及常用消耗品应节约使用,严禁挪作私用。

三、爱护公物,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坏和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四、加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照相机、摄像机等高档办公用品的管理。

1、高档用品指定专人保管使用,要严守操作规程,加强维修保养,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高档用品一般不准私人或外单位借用,特殊情况借用时,必须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私自借给他人使用造成损坏或遗失的,由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五、各科室要加强对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物资的管理,避免损坏和流失。属固定资产和耐用物品更新的,需把损坏(旧)物品交回办公室。固定资产的处置,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报县国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固定资产处置批复作核销帐务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各类开支的预算和事前请示工作。各科室专项业务经费支出由用款科室提出用款申请,经审批后办理,年初无预算的还要编制追加预算报告,资金落实后方可执行。严禁公款私借,公款私存;对造成现金丢失和短款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二、严格审批程序和开支标准。切实落实“六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规定,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中管理、科学决策”的运行机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对局内业务活动日常经费、职工差旅费等相关支出,由经办人将相关单据和申请表交办公室,支出票据由经手人签字,经财务人员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主要领导审签方可报销。对局内的较大开支,经财务人员审核,财务领导小组会审后,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养成节约一度电、一张纸的习惯;严格办公用品的发放,坚持节约从小处着手;严禁铺张浪费和公物私用。

四、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临沭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沭财行〔2014〕10号)和《关于<临沭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沭财〔2016〕13号)精神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五、日常消费支出

局内所需的各种办公用品和因工作需要应购买的其他物品,购置前由各科室经办人填写《机关用品购置审批单》交办公室汇总,经副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按要求统一购买,搞好入库登记,按需发放,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不予报销。办公室在购买物品时,遵循“先申请,后购买”原则,对数额较小且急需又不能正常履行程序的,可电话联系申请,过后补办相关手续。

六、财务人员对所有报销单据严格把关,所支出单据不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均不予报销。

1、属通用正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

2、支出符合规定;

3、有经手人签字;

4、有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

5、有局领导同意报销的审核签字;

6、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

七、财务人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经费保障情况,及时上报财务报表和经费报告。

八、财务人员受全体干部职工监督,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做好单位财务工作。

九、其他未尽事项按局长办公会研究意见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管理的印章包括:医疗保障局公章、医疗保障局党组公章、医疗保障局财务专用章。

二、医疗保障局公章、医疗保障局党组公章由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保管、专柜存放;医疗保障局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保管。

三、启用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医疗保障局印章经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同意方可用章。

四、印章管理人员对所盖印章的内容要认真审阅,确保领导审批的内容与用印规定一致。

五、经审查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后,须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详细填写用印时间、原因、批准人、经手人。

六、启用印章一律在办公室内进行。印章管理人员应亲手启用,不得他人代理。

七、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

八、不允许在空白凭或信笺证上加盖印章。

九、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对未按规定手续签批,私自用印引发不良事件或负面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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