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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22-000012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6-05-20
 成文日期  2016-05-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住建发〔2016〕18号
 标题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及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22-0000120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5-20
成文日期: 2016-05-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及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沭住建发〔2016〕18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及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落实市、县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城区扬尘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扬尘防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扬尘防治规章制度。各主管单位、科室必须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以及督促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实行扬尘治理公示牌制度。要求新开工的工程,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牌,将扬尘治理的标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督电话(包括监督员电话和监督员所在单位电话)向社会进行公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三、加强重点环节的扬尘治理。工程开工前,要严格签订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承诺书,落实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治理措施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否则不准开工。工程竣工前,强化对室外道路建设、管线敷设等施工阶段的扬尘治理。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工程,要建立台账,及时更新,并进行重点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达不到“6个100%和1个摄像头”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不得施工作业。

四、加强重点工地的扬尘治理。重点工地是指被曝光督办的建筑工地或扬尘污染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下同)。对重点工地,必须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台账,掌握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必须加大对重点工地的检查频次,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上报检查情况。重点工地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必须升级为由施工企业法人直接介入,重点包扶帮助管理,具体做法采取“由分管副总经理常驻现场重点包扶,负责扬尘治理,项目经理配合整改”的工作模式,层层加压,促进施工现场及时整改。同时每周向主管部门汇报整改情况,直至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持续稳定一个月以上,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联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现场检查达标,才能解除包扶。

五、对责任主体实行严管重罚。各主管科室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建筑工地及搅拌站管理不到位、扬尘治理要求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诚信扣分。凡被曝光督办的建筑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顶格处罚。同时要对工地的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分管经理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警示性约谈,并将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经警示约谈并整改合格的,方可复工。对重点工地不执行帮扶整改措施的,按两罚原则从重处罚企业和项目经理个人,对企业和项目经理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款直至暂扣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计入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同一项目一年内被曝光督办两次及以上的,该项目不得参与省、市文明工地评选。外地建筑企业除以上处罚外,另抄告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者清出临沭县建筑市场。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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