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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mutyjrsqs/2022-000006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19-03-13
 成文日期  2019-03-1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退役军人〔2019〕1号
 标题  “三重一大”决策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mutyjrsqs/2022-0000068
发布机构: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3-13
成文日期: 2019-03-1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沭退役军人〔2019〕1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策监督机制,现就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定如下制度:

一、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

2、本局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度工作计划、专项重要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本局系统5000元(含)以上的国有资产的处置、变更和局属单位重大决策;

5、本局系统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定编及调整的方案;

6、应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如:以局名义举行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

7、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二)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局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机关人员晋职晋级以及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本局系统预算投资2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固定资产购置一批(次)所需资金5000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本局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情况;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情况;

2、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一次额度2万元(含)以上的开支及资金下拨计划;

3、未列入财政预算、单项支出金额5000元(含)以上的资金安排。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局党组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按照分工负责、坚决执行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调查酝酿准备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审议时,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达班子成员,并做好必要的会前准备。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个别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决策。

(二)集体讨论决定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各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意见。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会议决策应按大多数成员的意见形成,讨论须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2、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需表决的,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分歧意见较大时,应暂缓决定,并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进行表决。

3、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完整地做好会议纪录,必要时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应明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具体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4、有关科室和单位人员等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组织执行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集体决策后,按分工和职责由相应班子成员、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但在集体没有重新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3、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策,必须经集体作出新的决策,并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其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

五、责任追究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以及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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