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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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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审服发〔2019〕8号 各科室、单位: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9月11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有效地宣传报道我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开展情况和改革成效,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科室、单位。 第三条基本任务: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其中政务信息不少于1条。同一信息反复报送的,均按1条计算。所报信息为无效信息(格式不规范、信息要素不完整、内容陈旧滞后、照搬照抄文件资料和媒体信息的)的不计数量。 第四条报送重点: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县区一品牌、帮办代办服务、无差别“一窗受理”、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和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县在推进改革、提升审批效能、改进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举措和成效。 第五条质量要求:信息宣传内容务求真实、全面、客观,文字精炼、数字准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做到语言精、层次深、情况真、内容新、报送快。 第六条审核程序:局各科室撰写信息,属反映工作动态、活动情况等新闻宣传类信息,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经局办公室保密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或报送其他对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平台,需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信息平台发布的,由局办公室统一联系发布;属反映工作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建议等政务调研类信息,按照公文制发审签程序,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初核把关,确保信息质量,根据上级约稿要求、信息重要敏感程度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局办公室择优推荐到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简报编发或统一报送上级部门信息刊物,鼓励各科室、单位及时向对口上级业务部门报送。 第七条计分标准:(一)完成当月信息报送任务的计5分,信息报送总量和政务信息报送数量一项指标不达标扣2分,两项指标均不达标不得分。 (二)信息被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简报、县政府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每条计1分,每月封顶10分; (三)信息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临沂日报临沭新闻》等县级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发布的,每条计2分;被县委办公室《临沭信息》、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或市直业务部门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3分。 (四)信息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临沂日报》、《沂蒙晚报》、琅琊网等市级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发布的,每条计3分;被市委办公室《临沂信息》、市政府办公室《临沂政务信息》或省直业务部门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5分。 (五)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网等省级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发布的,每条计5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部委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10分。 (六)信息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人民日报》等国家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发布的,每条计10分;被中办、国办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20分。 (七)同一信息被多级多处采用的,按最高级别一处计分;信息采用后被市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在以上得分基础上加倍计分,多位领导就同一信息批示的不累计计分。 (八)各科室上报,办公室仅作内容审核,未再作文字、题材上修改的信息,计为科室独立完成;科室仅提供基本素材,办公室综合提炼的信息,计为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联报信息,均计算信息报送任务,被采用各按50%得分。 (九)每条信息撰写科室(人员)原则上不应超过2个(人),根据撰写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应得分值的60%、40%计算采用得分。 (十)约稿信息迟报、不报的,每条(次)扣5分;重大信息、紧急信息和敏感信息漏报、瞒报、迟报、非紧急情况越级上报的,每条(次)扣5分;报送信息严重失实或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年终信息考核计零分。 第八条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及投稿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考核,每周进行一次内部通报排名;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宣传工作负责。 第九条结果使用:将信息宣传工作列入各科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局各科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在各级信息刊物、新闻媒体宣传情况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按季度将信息采用和得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年终根据各科室得分情况进行排名,作为评选工作先进科室和年度考核先进个人的依据。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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