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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22-000021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6-04-26
 成文日期  2016-04-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民字〔2016〕13号
 标题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22-0000216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4-26
成文日期: 2016-04-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沭民字〔2016〕13号


为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提高全县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更好的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规范,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

三、重点内容

(一)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

推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文件要求,出台我县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城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积极培育发展养老行业社会组织;完善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养老服务举报和投诉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和养老机构、组织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全县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积极稳妥解决老旧敬老院的消防、环评、建设、卫生手续不全等问题,完成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各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与周边医院或卫生室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加快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以青云老年公寓为试点,积极稳妥推进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逐步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在保障五保老人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打造区域中心敬老院;加强与青岛阳光佳苑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的合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街头传单、社区宣讲等方式,大力弘扬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广泛宣传我县养老服务业建设成果及各级扶持政策;加大对“居家养老”“以房养老”“旅游养老”“候鸟式养老”等服务模式和养老理念的宣传力度。

(二)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监管等相关体制机制,做好与大爱养老中心和各相关单位、社会组织的衔接工作,并在兴安和富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推动“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效运行,为以后逐步推广打好基础。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县新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处,农村幸福院12处,各镇街至少新建一处农村幸福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精神,在有条件的城市或农村社区开展“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以社区日间照料设施为基础,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使其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争取打造我县乃至全市第一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获取省级扶持资金。继续加强机构建设。加快推进老年养护院、苍马山休闲老年公寓等新建机构建设,争取年内投入使用;同时做好已建机构运营工作,完善相关监管机制,推进福利中心运营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入住率。完善落实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困难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发挥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幸福院等平台作用,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模式,继续落实困难老人失能护理补贴制度和低保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各镇街要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材料审核管理,及时上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养老管理、护理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培训,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活动,同时加强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增加护理员数量,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四、具体标准

(一)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包括新建中心敬老院)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与县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合作,根据《山东省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和《山东省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等文件要求配置相关设施,进行相关服务。

(二)镇街敬老院应完善相关手续,健全规章制度。各镇街敬老院应根据省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民〔2015〕106号)要求,对照自身情况,进行提升改造,办理消防、环评、建设、卫生免疫、食品安全等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的应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评估或证明替代,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登记。

(三)日间照料中心和幸福院建设运行标准。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应在300㎡以上,床位不少于10张,房屋结构牢固、无安全隐患、水电暖齐全,配置休息室、餐厅、综合活动室、娱乐室等场所。各镇街新建幸福院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床位不少于10张,房屋结构牢固、无安全隐患、水电暖齐全,应根据《临沂市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配备相关设施。已建成幸福院应根据《临沭县幸福院运行管理指导意见》,规范服务对象标准、资金使用办法、运行管理制度,尽快投入运行,服务规模达到日均10人以上。

五、活动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11日—4月26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出台相关文件,对各相关科室、各镇街民政办、各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工作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并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7日—10月31日)。各镇街要根据规范化建设任务,明确责任,要妥善解决敬老院手续不全问题,于9月1日前补齐所有手续,到民政局完成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登记;要根据相关规范文件,做好已建机构和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10月底前使所有已建设施运营,防止设施空置现象,并建立与附近医疗机构的协作机制;要加快推进分配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于10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要积极按时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培训任务;要在重阳节期间开展养老服务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县养老服务业建设成果及各级扶持政策,宣传居家养老、以房养老等理念。相关镇街和社区要配合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完成信息收集的基础上,于5月底前在试点社区全面开展服务,并逐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各镇街和相关养老机构、组织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未完成的规范化建设任务及时补漏补缺,于月底前将活动总结、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电子台账等材料报县民政局。

(四)验收考核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县民政局组织人员通过实地验收、材料审核等方式对各镇街和各机构任务完成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镇域科学发展年度考核和全县民政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社会救助规范化提升年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要杜绝形式主义,保证实际效果。

(二)明确责任体制。要根据规范化建设任务,明确镇街、社区、机构各自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严禁消极怠工、弄虚作假。

(三)强化组织协调。各科室、镇街、机构组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要求确保活动的有效开展。要按照统一部署,互相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发动。各镇街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宣传活动,加强对孝文化的教育宣传,在各社区村街广泛宣传我县养老服务业建设成果及各级扶持政策,宣传居家养老、以房养老等理念。要形成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转变社会养老理念,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

(五)注重活动实效。各镇街要以开展“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相关规范文件,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把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临沭县民政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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