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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沭县住建系统2016年度大气污染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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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发〔2016〕10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提升我县大气污染扬尘治理成果。经研究,特制定《临沭县住建系统2016年度大气污染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1日 临沭县住建系统 2016年度大气污染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沭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扬尘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系统部署、综合施策;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重点攻坚、全面推进”的原则,全力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大气优良天数不断增加,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城市大气污染扬尘治理是大气污染管理的重要方面,住建系统涉及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城市公用事业等大气扬尘污染治理任务。各职能单位、科室要按照已明确的职责和分工,搞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住建系统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组扬尘治理调度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通报扬尘污染状况和控制工作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气化临沭”建设。重点推进天然气高压管网建设,力争到2016年底,临沭县域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000万立方米。 (二)集中供热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力争全年集中供热能力新增40万平方米。对城市建城区、经济开发区推行集中供热。经环保部门审批的热电等运营企业,一律安装在线监控。 (三)配套完善清洁能源车辆基础设施。鼓励燃油车辆加装CNG、LNG设备,增加城区及周边地区CNG、LNG加气站数量,加快完善加气站建设布局。 (四)建筑和市政工地扬尘防治。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明确临时用地、取土场、弃土场的排水和防护措施设计。工程招投标阶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应单独计列扬尘防护费用,将建筑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施工工地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确保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个100%”和进出口安装一个摄像头,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一个月以上。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实施地面硬化;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垃圾、渣土及时清运或密闭存放。以上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城区市政道路修缮禁止鼓吹风方式施工作业。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页岩砖、建陶等生产企业,一律安装在线监控。 停工停产整改需经有关科室会同供电部门现场验收、签字确认,填写停工停产核查单;整改完成后,需经有关科室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复工复产。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吊销施工、生产许可。 (五)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完善粉料仓除尘措施,实施料场全封闭,硬化厂区路面,配套使用车辆出入冲洗设施。 (六)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在工程施工、绿化和养护过程中,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七)城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对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及时进行硬化、绿化。 (八)科学规划城市绿化。加强城市功能区之间的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城市林荫工程建设和绿地建设,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明显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为加强对全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扬尘治理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局党组专门组织成立大气污染扬尘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住建系统扬尘治理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等事宜。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从重处罚,确保城区建设扬尘治理工作实效。要利用施工现场宣传栏、班前教育等方式,进一步宣传扬尘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扬尘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治措施。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对照扬尘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裸露地块等扬尘防治的监督检查,从严从高要求,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拓宽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渠道,定期通报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违法案件处置结果,积极回应群众投诉需求,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扬尘治理监督中来,进一步提高扬尘防治水平。加大对新开工项目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的检查力度,凡是施工现场不符合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等建设手续,不允许开工建设。 (三)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治理实效。各相关科室、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区建设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检查不符合扬尘防治标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罚款、停止招标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理。对施工扬尘治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附:临沭县住建系统2016年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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