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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22-000011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6-03-18
 成文日期  2016-03-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住建发〔2016〕8号
 标题  关于印发《临沭县燃气行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22-0000116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3-18
成文日期: 2016-03-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关于印发《临沭县燃气行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沭住建发[2016]8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市、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市住建、消防、城管、商务、质监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燃气行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建发[2016]7号)要求,为加强我县燃气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排查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特制定《临沭县燃气行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沭县公安消防大队


临沭县城市管理局 临沭县商务局 临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18日

临沭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燃气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市、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要求及《临沂市燃气行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建发[2016]7号)精神,结合我县燃气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各类事故发生的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站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用气宣传,确保我县燃气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供给能力明显增强。通过专项行动,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县燃气供应安全。

(二)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站点)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形成行业安全监管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一)取缔无证液化气站点、非法倒罐点

住建部门:负责对液化石油站点进行排查摸底,摸清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的液化气站点底数。对于符合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条件的,可为其办理许可证,许可证颁发前不得营业;对于不符合申请许可证条件的,将其违法情况分别告知城管执法部门和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进行查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规定处以罚款。对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进行查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供气设备,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5月底前,完成对无证液化气站点(含非法倒罐点)的查处。

(二)加强对违规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的监管

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液化气站建立健全液化气钢瓶充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质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液化气站点气瓶充装管理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情况。对非法充装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4月底前,完成对违规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的查处。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燃气(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的监管

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牵头对餐饮服务行业燃气(液化气、天然气)使用进行联合检查。查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重点查处消防设施不到位等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服务行业落实(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使用安全的有关规定。

质监部门:负责查处违规使用报废、超期未检钢瓶等特种设备。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餐饮服务行业燃气使用的安全检查。

(四)开展企业自建内部LNG供气站清理整顿

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企业自建内部LNG供气站清理整顿,按照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联合检查。同时,负责对无证设计、无资质施工,未经验收、无《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的LNG供气点进行排查摸底。对于符合申请《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条件的,可为其办理许可证,许可证颁发前停止营业;对于不符合申请许可证条件的,由执法科室进行查处。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排查发现的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工程,依法进行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查处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自建内部LNG供气站清理整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消防、城管、商务、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燃气行业安全工作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和调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调度工作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住建局负责调度、汇总本县区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燃气企业(站点)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集中行动整治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各燃气企业(站点)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工作,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要加大资金投入,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严格标准要求。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坚决态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严格对照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予以销号。对已掌握的和随时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决实行“零容忍”,严格落实“五到位”,督促彻底整改。对第一次发现隐患的,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发现不整改隐患的,实行黄牌警告,公开曝光,责令停产整顿;第三次检查,对不整改或整改无望、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大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全过程接受媒体、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四)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宣传。各燃气企业(站点)要加强应急管理,做好燃气事故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不断修订和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和国家规定的事故上报制度,对各种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要充分利用对外服务窗口、入户安检、送瓶服务等时机,以公益广告、宣传栏、用气手册、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进一步增强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

(五)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相关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逾期完不成任务、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临沭县燃气行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燃气安全工作组成员名单


临沭县燃气行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燃气安全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崔 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曾庆猛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尹继利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 瑞 县商务局局长

于腾金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徐剑林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园林所所长

刘忠喜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吴铭青 县城市管理局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主任

胡怀宪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景 李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彭召强 县住建局公用事业办副主任

徐培培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张玉军 县城市管理局信访办副主任

赵志强 县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科长

袁堂杰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检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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