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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xzspzxbgs/2022-000019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19-07-12
 成文日期  2019-07-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审服发〔2019〕3号
 标题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内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xzspzxbgs/2022-0000197
发布机构: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7-12
成文日期: 2019-07-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内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沭审服发〔2019〕3号


各科室、单位:

现将《内部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7月12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休假期间分管工作正常运转,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补位制度。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补位,是指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休假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办理有关文件、值班等事项。

三、在以下情况进行工作补位:

1、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外学习期间;

2、局领导班子成员到省内外其它地方出差期间;

3、局领导班子成员休假(含事假、病假)期间等。

四、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实际情况,采取如下补位方式:邢连强同志与赵志国同志、徐瑞前同志与于超同志、李俊江同志与王琨同志互相补位。

五、互相补位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加强交流和协助,出差、休假前后及时进行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六、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休假期间,局办公室及分管的科室(中心)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局领导班子成员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互相补位的局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同时出差、休假,特殊情况时,由局长临时安排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工作补位。

八、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分工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进行调整,以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领导班子成员大厅值班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准确、高效地处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轮流值班制。

二、值班地点在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区或分管业务窗口,值班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值班的主要任务是接受政策咨询、协调事项办理、处理突发事件、开展纪律督查,以及监督、安全防范等工作。

四、值班领导必须提前到岗,检查服务大厅情况,下班必须最后离岗,检查电源关闭及其他安全防范事项。

五、值班领导要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其他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六、值班领导因开会、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当日值班的,必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安排替班人员。

七、值班必须填写值班表,记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值班结束后交办公室备案。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领导班子成员大厅值班情况登记表

值班日期:

姓名


职务


工作纪律

情 况


环境卫生

情 况


咨询投诉

情 况


突发事件

情 况


备 注


值班领导签字: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议事规则

为依法履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高议事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行政、公平高效、务实清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总体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共同决策。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会议类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人员会议。

三、党组会议。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党组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但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对会议将要讨论的主要议题提出意见。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订规章制度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重大改革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九)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会议人员由局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可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业务工作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重要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重大举措;

(三)听取各中心、科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四)研究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的任务分解、目标考核;

(五)研究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

(六)研究局年度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安排;

(七)研究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重要日常业务工作;

(八)研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问题;

(九)研究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五、全体人员会议。全体人员会议由局长召集,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根据会议需要可扩大至进驻窗口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部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实施办法;

(三)传达局有关决定决策、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四)安排全局性或局部性、年度性或阶段性工作;

(五)安排部署全局人员共同参与、统一行动的有关工作,通报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六)需要全体人员表决的事项;

(七)其他需要局全体人员参加的事项。

六、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不能参加会议的,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其他工作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向分管负责人请假。

七、提请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要充分征求相关领导、中心、科室意见,由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提出,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八、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人员会议由办公室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统一编印。

九、各中心、科室要对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人员会议决定的事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十、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三、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3、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6、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7、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分配办法的确定和审核;

9、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机关中层干部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2、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

3、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4、机关及下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

2、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等重要基础设施等项目;

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发包、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车辆等大型设备采购;

4、机关及下属单位大型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

5、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方案审批;

6、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

3、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

4、研究决定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单项大额资金使用;

5、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四、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须按议事范围依程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应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在调研基础上确定事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并在会前告知各党组成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4、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相关中心、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5、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先由议题提请中心、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通报方案并发表意见,再由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然后,由党组书记汇总情况并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应提请会议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表决,逐项作出决策。

6、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中心、科室责任人。必要时,对形成一致意见的决策结果,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进行通报。

7、“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组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局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8、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五、监督检查

1、局领导班子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2、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各类印章的管理使用,明确印章使用程序,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中共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印章、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财务专用印章,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专用章。

二、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按照《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使用制度》执行。

三、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中共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印章、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财务专用章、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保管。

四、印章保管实行专人制,需妥善存放,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随意将印章带离办公区域。

因工作需要确须携带印章外出时,印章使用人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到印章保管处登记带出,明确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携带,外出时公章不能离开2名携带人视线,用完及时归还,印章管理人员需做好台账登记。

五、严格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使用行政印章应提供签批原件,登记台账后方可用印。涉及重大事项的,须加盖骑缝章。

印发公文、函等正常办公用印,由分管负责人同意签批。其余用印一律由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到办公室登记后方可盖章。因签批领导特殊情况暂不能签批又必须用印的,印章使用人须报请签批领导同意,随后补签。

六、用印前印章管理人员须认真审核,了解用印的内容、主体、数量、确认符合用印程序后方可加盖印章。

七、公文用印按文件印发数量加盖。

八、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上加盖公章。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具或用印的,须经主要负责人签批。凡使用过的空白介绍信,事后须将使用内容如实填写至存根。未使用的,要及时如数交回。

九、下列情况不予用印: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用印条件的、用印文件与签批、登记情况不符的、空白件、无主体内容的。

十、因违反以上各条款用印或弄虚作假用印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电子签章使用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具有与局行政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上报或有特殊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局长批准,可以使用局行政公章。

第三条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3)”、“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4)”、“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5)”,分别由投资规划科、工程许可科、市场准入科、涉农事务科、社会事务科管理使用,不得跨科室、跨业务交叉使用。

第四条 具体使用范围:

(一)向申请人颁发的行政审批证件: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批准的文件或者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证件。

(二)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听证公告;

(四)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五)补正材料通知书;

(六)受理通知书;

(七)不予受理决定书;

(八)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九)听证告知书;

(十)其他需要盖章的材料。

第五条 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专人负责制,由科室负责人保管、用印。使用印章须通过审批程序,确认无误并登记台账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 相关科室要妥善保管行政审批专用章,丢失或损坏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办公室,并按规定办理遗失公告和补刻手续。

第七条 空白表格、证书原则上不得用印,确需用印的,须经局长签批。

第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私盖印章或盖空白印章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宜按照《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文明办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忠于职守,勤政廉洁。

二、严禁与服务对象争吵,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四、严禁审批事项超时办结。

五、严禁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严禁有诺不践、推诿扯皮、吃拿卡要。

七、严禁态度生冷硬、语言不文明、作风粗暴。接待群众要热情主动,耐心解答,会客和接听电话时要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八、工作认真负责。对待服务对象思想上要有真心、诚心、用心,工作上要热心、耐心、细心。对所办事宜,坚持马上办、主动办、公开透明办。

九、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微笑服务。

十、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岗,有事外出要请假,回来要及时销假。

十一、不得在班上吃零食,不得将子女带到办公室,不打电脑游戏,不在手机或网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串岗、不聊天,不在办公场所打闹和大声喧哗。

十二、合理布置办公设备,办公桌椅要摆放整齐。

十三、讲究卫生,环境整洁。净化、美化、优化室内外环境,做到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不乱放、乱摆、乱挂、乱贴,不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不乱扔烟头和杂物。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财务工作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做好各项资金收支的管理,按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和编报年度预算内资金收支计划,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财务工作实行会签制度。基本程序是:若有支出,必须先报经局长同意后办理,然后依次由经办人、有关科室负责人在有关凭证上签字,并经财务人员和分管局长审核签字,最后由局长签字报销。

三、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出规定限额,多余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将现金私自带回家保管;到银行存取现金要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每月月底财务人员要及时清理账务,做到银行帐、单、现金核对相符,不得白条抵库。

四、支票管理要由专人负责,印鉴和支票要分开存放;因公需领取支票时,领取人必须填写支票申领单,注明领取人、领取日期、用途等事项,并按规定经局长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使用后,支票领取人必须在结算完毕3日内与财务人员清结账目。财务人员月底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对领取支票逾期未清结的要予以追回。

五、公款消费使用公务卡。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13项支付款项,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之外的公务支出具备刷卡条件的也要优先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不具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要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现金结算,报销时须附经办人情况说明。

六、因公借款,借款人要事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理由、借款日期等内容,由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取款。未经批准,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借款。

七、借款办理公务完毕,借款人须在3日内与财务人员清结账目,不得无故拖欠,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清结账目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前帐不清原则上不得再借新款;

2、自公务完毕一个月以上不结账的,由财务人员每月按借款的50%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直至扣完借款为止。

八、日常经费支出按下列规定办理:

1、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工作需要的物品,由科室提出需求,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2、各类文字材料和有关资料印刷,报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按照规定结算;

3、购置专业性办公设施和用品,有关科室提出采购计划和意见,经分管局长审核,按有关程序由办公室牵头落实。

4、差旅费、电话费、会议费、接待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等开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规定执行。

九、财务人员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建帐。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处置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审批手续,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真实,做好原始凭证的登记、审核和保管工作。

十、因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财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借款申请单

附件:

借款申请单

年 月 日

科室

名称

借款

人员

局长

签批

借款

用途

金额

(大写)









结报

日期

财务负责人: 会计: 出纳: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办事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及时、便民、实用放在工作首位,坚持全面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行政审批服务局、驻政务中心各部门有关审批和服务的主体、内容、依据、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及联系电话等。

(二)公开各窗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或事项办理结果等。

(三)公开投诉渠道。公布政务中心服务窗口投诉电话、行风评议热线等,畅通举报、投诉、监督渠道。

(四)公开的其他内容。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或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窗口资料摆放。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作《政务信息公开资料汇编》、《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及有关书面说明材料等放置在资料盒或窗口工作台上。局督查考核科负责制定各部门单位窗口人员工作桌牌。

(二)网络公开。在单位网站上设置专栏,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内容详细、准确、全面地在网站上公开,并与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山东省政务服务(临沭)网进行联接,方便群众进行网上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或进行相关查询。

(三)显示屏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政务公开有关资料和要求在大厅显示屏上公开,定期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示。

(四)触摸屏公开。将各部门单位及局政务公开有关资料录入系统,方便办事群众查询。定期公开局工作考核通报情况及事项办理情况。

(五)公示栏公开。在公示栏上公布各窗口工作人员信息以及各部门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先进情况。

(六)其他形式。利用局内刊、文件或者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工作有关信息。

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政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确定。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二)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三)政务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更新公布,保证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各窗口摆放资料要齐全,及时进行补放。

(四)政务公开服务对象查阅公开的政务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五)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因局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供。

(六)已申请公开事项信息,由职能科室负责办理,政策法规科负责审核把关。

(七)局督查考核科负责对各窗口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对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中。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文处理制度

一、公文制发

1、起草程序

(1)拟以单位名义行文的,根据文件内容确定起草科室(中心),局综合性文件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专业性文件由业务科室(中心)负责代拟,涉及几个科室的,由各科室会签后,交办公室办理。

(2)需要以局名义上报的典型材料、发言材料、报告等,办公室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上报。

2、审核程序

公文文稿在交主要领导审签之前,起草公文的科室(中心)应认真进行校核,校核不准确的,办公室不予办理。公文校核的内容是:

(1)是否需要行文。总的要求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可用其他形式处理的材料不用文件印发;凡是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由科室自行以其他形式处理。

(2)认定应该发文的,拟稿科室(中心)要认真检查公文内容,切实把好观点关、政策关、行文关、文字关、格式关和事务关。涉及几个科室(中心)职能的问题,拟稿时必须同有关科室(中心)协商、会签,取得一致,否则不能写入文件。

(3)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要求,确定印发范围、份额、密级,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签发时参考。

3、签发程序

(1)以局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经集体讨论同意后,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签发。

(2)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起草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然后交办公室把好格式、文字关,交分管领导把好政策业务关,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

(3)公文在印发前,由办公室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4、分发程序

(1)登记: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等逐项登记。

(2)印制:公文原则上不印发纸质文件,确有需要的,印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分发: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将公文分发有关领导和科室。

二、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批办、分发、承办和催办等程序。

1、签收:签收公文由文件管理人员逐份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根据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登记。

2、批办:由办公室主任对需办理的公文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批阅。

3、分发:文件管理人员根据主要领导批办意见,及时送交有关领导或科室(中心)传阅或办理。

4、承办:办公室应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分解立项,进行督办并定期反馈办理情况。

5、催办: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按时进行催办,对重要公文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定期催办。

三、公文归档

1、办公室负责公文的管理工作,负责所有公文的收发管理及存档。

2、借阅公文需按档案管理程序进行。

3、归档范围及归档方法按档案局有关规定执行。

附:1、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稿呈批单

2、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来文办理单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稿呈批单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沭审服发【2020】8号 等级:密级:

签 发:

会 签:

核 稿:报赵局长、于局长、李局长、王琨主任审核后,报请邢局长签发。

拟稿单位:政策法规科 拟稿人: 岳建交

发送单位:

备注:

附件2:

来文办理单

密级:秘密

收文

日期

2020.7.2

来文

机关

县委办公室

文件

编号

082

文件标题

关于对紧急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请邢局长阅示。



办理

情况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密工作制度

一、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

1、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的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一名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工作,并确定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计算机保密的第一责任人;

2、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密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根据实际用途和所处理信息的密级,将计算机分为内网计算机和外网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专机专用,并在计算机显示器的左上方贴相应的密级标识。内网计算机严禁私接无线网卡等网络外联设备。

4、计算机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要求,既要确保信息安全,又要保障应当在互联网发布的信息顺利发布,促进依法行政。

5、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如需报废时,应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送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承销单位进行销毁,销毁时应当在场监销,确保无法还原。不得未经批准私自销毁、捐赠、转送内网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将计算机和网络设备送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6、加强对计算机及其网络工作人员岗前、在岗和离岗的保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保密知识的教育,逐步提高保密意识,定期组织考核,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秘密文件管理规定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涉密文件要明确专人保管、专人传递,原则上不能为同一人。

2、涉密文件要指定专人领取,领取后交办公室主任登记后传阅,传阅要按规定的流程、时限进行,并限定知悉范围,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传阅完成后交办公室主任保管。

3、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4、借阅秘密文件,需经主要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5、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办公室保管。严禁把文件放在科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7、文件销毁需经县保密办同意,按规定流程集中销毁。

三、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领导传阅期限为三天,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私自出外。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用品

采购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明确办公用品的申购、审批、采购、报销及领用等规定,减少办公费用开支,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除固定资产之外的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辅助用品。办公用品的申购及审批要求:

1、办公用品的申购。需使用的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员填写统一的《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审批表》,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2、填写申购单时,必须详细注明所申购用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3、大宗印刷一律实行定点印刷(需低于市场价),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及报销要求:

1、办公室有关人员应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要求进行采购,有疑问的须即时反馈,确认采购物品的准确性。

2、办公室有关人员采购办公用品时,务必把握“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确保所购用品质量。

3、专业性较强或者特殊需求的物品,经报领导批准,申请科室可会同办公室一并采购。

4、所有办公用品必须凭正规发票,经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5、凡未经申购审批程序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费用一律自付,财务不予报销。

四、办公用品的领用规定: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发放并建立台账,各科室需使用办公用品的可到办公室签字领取。

2、领用人员离职时,须清还领用办公用品(易耗品视情况而定),如有丢失的须按原价扣还。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审批表

2.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用品领用表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审批表

编号:

申请科室


拟购科室

办公室

时间


拟采购办公用品(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及简明理由


申请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


申请科室分管领导


办公室

分管领导


办理结果

办公室于 年 月 日在 (采购地点)采购以上物品。

申请科室于 年 月 日领取用品。

备注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用品领用表

序号

时间

办公用品及数量

科室

经办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审批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上下班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工作人员是指审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督查考核科负责制定、落实相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组织和监督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按规定对违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 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度,每天签到2次,签退2次。具体要求:

(一)工作人员上班前半小时内、下班后半小时内考勤为正常有效考勤。

(二)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三)工作人员参加审批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会议、活动等纳入考勤。

第五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具体要求:

(一)临时外出的(一小时内,不影响考勤及工作),须到办公室填写《临时外出登记表》,一般工作人员须科室负责人同意;科室负责人须分管负责人同意;局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干部须主要负责人同意。

(二)因公外出的,须按规定填写《因公外出报告单》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因私请假的(即事假),须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单》,一天以内(含一天)须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一天以上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局领导班子及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因私请假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四)因病请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及建议休假证明,并按请销假程序报批。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六条 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请销假程序报批。

第七条 严格控制事假,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申请事假时与工作有冲突的,应服从工作需要。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第八条 工作人员请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否则按脱岗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外出的;

(三)外出无正当理由超期不归的;

(四)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的;

(五)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

(六)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每达4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十条 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告诫谈话,并向局党组递交书面检讨,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时外出登记表

2、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请假审批单

3、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因公外出报告单

附件1:

临时外出登记表

日期

姓名

事由

外出时间

返回时间



























































































附件2: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请假审批单

请假人


起止

日期

年 月 日 时起至

天数


年 月 日 时止

请假事由


分管负责人意 见

月 日

主要负责人意 见

月 日

备注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请假审批单

请假人


起止

日期

年 月 日 时起至

天数


年 月 日 时止

请假事由


分管负责人意 见

月 日

主要负责人意 见

月 日

备注


附件3: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因公外出报告单

姓 名


科 室


职 务


同行人员


车辆情况


外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外出事由


分 管

负责人


备注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因公外出报告单

姓 名


科 室


职 务


同行人员


车辆情况


外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外出事由


分 管

负责人


备注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机关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局所有车辆的管理、派遣、维修及交纳各种费用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务用车均安装GPS定位仪,由办公室负责出车记录及监督。

2、在城区办事,除勘验评审、拖运载重物资和符合县里规定用车外,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特殊情况确需派车的,应从严掌握;因公到乡镇出发需用车时,必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由分管负责人通知局办公室安排车辆;因公到县外出发时,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批准。用车一律填写《派车审批单》。

3、节假日及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用车,必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局办公室安排车辆。

4、驾驶员要服从局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外出要告知办公室,并随时保持联络,确保不耽误正常工作。

5、严禁驾驶员和工作人员私自出车,更不准车辆夜间不返回、不入库。不准利用公车办私事,捎带私人用品;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商场、酒店等与工作无关场所;不准开车回家。对未经领导批准、未履行派车手续及违反规定的,按违规违纪处理。

6、驾驶员和工作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文明行车,确保安全,工作时间绝对禁止饮酒。如发生酒后驾车、闯红灯、压黄线、超速行驶、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等违章行为,一切后果由驾驶车辆人员负责,所有罚款当事人个人承担。

二、车辆维修管理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及时维修、保养,使车辆保持安全良好状态。

2、车用易耗品,如坐垫、抽纸等实行统一供应。车辆保洁,由驾驶提供发票和洗车明细,每半年结算一次,全年保洁费用一般不超过1000元。打蜡、洗车及未经批准的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如需修理、保养,由该车驾驶员提出申请,经检查确认,由办公室填写拟修理内容并测算出预计费用,经分管负责人审核,报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定点维修。整个维修过程,驾驶员必须全程参与。维修项目超预算,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要对里程数、故障原因进行登记。

4、车辆维修完毕后,应由承修单位提供维修项目清单,驾驶员或送修人在清单上签字认可。

5、车辆在外地出发发生故障必须维修的,驾驶员应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汇报,经批准后可在当地维修。出发回来后,向办公室补填维修登记表,将维修项目清单、发票交办公室主任审验、签字后,报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6、维修费用结算时,依据保修申请及维修清单,由办公室、驾驶员共同会审后,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签报销。无《报修申请单》、《维修清单》,财务科不得报销。

7、驾驶员必须精心保养车辆,及时报修,对因不及时报修而影响车辆正常使用的,给予严肃批评;造成车辆损坏的,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三、燃油管理

1、车辆燃油实行持卡加油制度。加油卡由财务科集中充值,由办公室管理。加油时由办公室派员持卡共同前往,并填写加油时间、金额等,驾驶员和持卡人共同签字。每半年由办公室汇总一次用油情况和行驶里程,报班子成员传阅;

2、原则上不准使用现金加油。如有特殊情况或因公在外确需现金加油的,途中加油发票须经用车人、办公室主任签字登记,纳入车辆用油考核后方可报销。

四、奖惩措施

1、驾驶员和工作人员要遵章出行,文明行车,确保安全。

2、违章行车、停车的罚款由驾驶员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单位不予报销。

3、交通事故处理。驾驶员或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依据,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及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4、对未经规定程序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加油审批单

2.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3.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派车单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加油审批单

加油审批单

存 根 编号: 编号:

加油日期


加油车辆


加油量

(升/金额)


当日公里数


上次加油

日期


上次加油

公里数


备注


加油车辆


加油量(升/金额)


加油日期


当日公里数


上次加油

日期


上次公里数


申请人

(科室)


分管负责人审批


经办人签字:


备注


注:本表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车号


驾驶员


维修(保养)项目


修理单位


预计金额

(大写)


局办公室

(签字)


主要负责人

(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派车单

年 月 日

申请科室

(人员)


用车时间


到达地点


用车事由


车辆安排

车号

驾驶员(签字)

派车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

或分管负责人

(签字)


备注


注:①因公到城区出发用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②因公到乡镇出发用车由分管负责人签批;③因公到县外出发用车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安全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所列安全,指行政审批服务局及驻厅窗口内的涉及人身安全事项。如用电、用水、设备使用、自然灾害、紧急避险等。

二、水电设备、安全保卫由物业方负责,局办公室应做好与物业方沟通,对可能发生的险情隐患,要及时提醒沟通。

三、实行安全责任制。科室、窗口所在办公区即安全责任区,全体人员都要做到安全用电、用水,规范使用各类电器、电脑,不得使用超过1000W的大功率电器。下班离岗随手切断责任区电源,做到“人走电断”。对发现的险情隐患,要及时处置汇报。

四、实行安全工作联络员制。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根据楼层区段明确安全工作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召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指导安全设备使用。

五、实行安全报送制度。各科室、窗口要定期梳理责任区内安全隐患,根据分工报相应联络员。联络人要记录安全台账,及时排除隐患。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制度

一、本制度主要针对局机关科室。各科室要加强卫生工作,每日到岗后自觉打扫卫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室内禁止乱涂乱画,保持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无灰尘、无纸屑、无烟灰等杂物。

三、分工:

1、全楼公共区域由物业方负责。包括卫生间、楼梯、门窗、垃圾清理由保洁员负责,各楼层分工可由保洁员自行安排,报管理办备案。

2、科室人员负责本科室内的环境卫生、内务整理。

3、窗口人员负责工作区内,包括地面、桌面、柜面、花卉卫生、内务。

4、中介机构工作区域由驻厅中介机构负责,并参与局卫生考核。

5、办公室人员负责局长办公室、接待室、四楼会议室的内务整理。

6、其他办公用房、服务用房卫生实行排班制度。

四、检查

1、由卫生检查小组会同负责进行检查评比,卫生检查小组成员根据相关文件确定。

2、办公室定期召集人员组织环境卫生综合检查,督查考核科汇总成绩,并张榜公布。

五、奖惩

1、每月环境卫生检查中较差的科室、窗口,予以全局通报批评。

2、对于卫生保洁意识较差的个人,如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向公共区域乱扔杂物、垃圾等,一经发现,将给予点名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节假日值班制度

1、实行全员轮值。行政审批服务局全员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办公室负责值班的安排和调度,及时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考核。

2、落实领导带班。节假日由局班子成员带班。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严格按工作日作息时间执行,并落实脸谱考勤制度。要按规定时间到岗值班,不得空岗、脱岗或无故延误,不得擅自让别人顶替值班。因事确实不能按时值班者,要在值班前5小时内向带班领导提出,带班领导及时对值班人员进行调整。

3、明确值班职责。带班领导要认真负责当日值班工作,及时调度掌握值班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值班人员要做好接收、记录、处理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信函、汇报、投诉等事项,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对要求约见或电话联系单位领导的人员,要礼貌相待,详细问清来人或来电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和事由,根据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领导安排立即办理;对来人、来电反映问题的,要视不同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科室承担,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他们到相关单位、科室反映,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要主动搞好办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注意及时检查和整理楼内放置物。

4、实行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将值班情况详细填写到《值班记录表》,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出现特殊情况,值班人员要在10分钟内向带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

5、严格值班责任。对玩忽职守或违反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或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或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节假日值班记录表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节假日值班记录表

值班日期:

值班人员


带班领导


值班情况


备 注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节假日值班记录表

值班日期:

值班人员


带班领导


值班情况


备 注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

(一)禁止在手机或网上玩游戏、看股市信息、看电影、网上聊天购物、戴耳机听音乐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二)禁止在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配置;禁止删除电脑设备上的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三)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扑克、玩手机、干私活、在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

(四)禁止占用咨询服务电话打私人电话。

(五)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

(六)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

(七)禁止在大厅窗口区域晾、挂和放置衣物。

(八)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报告。

(九)禁止在工作区域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十)禁止在服务对象面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朵、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伸懒腰等不文明行为。

(十一)禁止用语。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都说过几遍了,怎么还不明白?”“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二、仪表规范

(一)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端正、站姿挺拔。

(二)上班时间着职业制服或正装,佩戴工作牌。着装整洁、大方得体。

(三)男士不蓄长须长发,女士不得有怪异发型、发色,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四)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穿短裤,穿吊带装、超短裙或其它奇装异服。

三、举止规范

(一)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二)面对服务对象时态度自然真诚,面带微笑,目视对方,给人以亲切感,做到热心、诚心、耐心。

(三)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离有送声。

(四)工作中应树立“五个一样”理念,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倡导人性化服务,履行服务承诺。

(五)不使用扔、投等不文明的方式向服务对象传递审批件或材料。

四、语言规范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终止或挂断电话。

(三)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四)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等文明用语。

(五)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对因手续不全,还未办妥业务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等文明用语。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七)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八)遇到服务对象不理解、情绪激动时,要有诚心和耐心,应说“请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请您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准备好后我们及时为您办理”等文明用语。

五、物品摆放规范

(一)前台桌面只能摆放工作人员电脑、打印机、办事指南、样表夹、满意度评价器、电话、办公文具等办公用品,并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手机必须按要求摆放至规定区域。

(三)电脑摆放位置、方向一致整齐,不得随意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四)资料、文件及时收纳,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衣物、皮包、食品等私人物品。窗口办公区及设备要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洁净无杂物。

(五)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告知服务对象到其他窗口办理的指示牌或稍候指示牌;离开窗口时,座椅应当归位到前台桌面下,摆放整齐。

六、工作规范

(一)首问负责

当服务对象询问服务事项的有关问题时,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回答。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耐心详细地告知其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并准确告知相关窗口的位置。

(二)一次性告知

办理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本事项办理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等相关信息。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不超过1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告知。

(三)限时办结

所有服务事项均应公开承诺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的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其改正后予以及时办理。

(四)监督投诉

督查考核科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通过电子监察对各窗口的事项办理、审批程序、服务态度、行为规范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按照有关制度记于考核记录。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等行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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