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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2-000049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05-30
 成文日期  2022-05-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自然资规发〔2022〕5号
 标题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2-0000494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5-30
成文日期: 2022-05-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

等5项制度的通知

沭自然资规发〔2022〕5号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非税收入票据及往来票据使用和管理制度》、《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规程》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严格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入、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 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地编制年初预算项目并上报财务审计科。财务审计科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局,经县财政审核审批后下达预算指标,并按单位用款计划进行拨款。

第五条 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控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六条 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原因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所有收费项目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统一收取,执行《非税收入及往来票据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第八条 对私设小金库、截留收入不上缴、白条收费的,一经查实,除全部没收上缴外,对科室负责人还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财务支出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所有支出事项严格实行事前审批,项目支出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第十条对外签订的需列支经费的合同,由科室负责人提报合同,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局法规科审查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局业务分管领导在合同委托代理人栏签字。合同需提交财务审计科备案。

第十一条对需办理政府采购的物资或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采购支出审批程序:首先由科室负责人据实填写《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中采购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审计科办理,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由财务审计科按程序办理。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需报信息中心备案;办公家具、家电报办公室备案。因紧急工作需要来不及书面审批的,可口头汇报,事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方可报销。

采购支出审批权限:采购物资1万元以下开支、项目支出10万元以下,申请科室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采购物资1万元以上、项目支出10万元以上,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党组会进行集体决策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支出事项实行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验收、结算。

重大项目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非经常性项目支出等。凡重大项目支出,由项目承办科室先就该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考察调研,经充分论证该事项可行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再向党组会议进行专题汇报,由党组会进行集体决策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支出单据签批程序:经办人写明事项并签字,报分管领导签批后,再报财务审计科长、分管财务局长、局长签批后报销。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的列支并办理报销。公务接待费报销时附公务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算单、公务接待明细等。会议费报销时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培训费报销时应附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培训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差旅费报销附出差审批单、交通费用发票、食宿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差旅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学期报销,具体按临沭县财政局《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沭财综〔2021〕2号)规定执行。

如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一)父母双方同在一个单位,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00元/生、月。

(二)父母不在同一单位,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但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200元/生、月。

(三)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幼儿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00元/生、月。

(四)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固定工作,幼儿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职一方的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00元/生、月。

(五)丧偶或离婚的,其幼儿入园费用由抚养方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00元/生、月。

第十八条支出票据为合法、正规票据。支出票据应载明:单位名称、开票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对购买大宗办公用品、修车费、固定资产等支出票据,必须附有出票单位盖章签字的明细表或验收证明。支出发票为电子发票的,经办人应打印电子发票,保存电子版并拷贝财务审计科一份。经办人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票据整理规范有序。原始凭证整理单应填写完整,无涂改。发票粘贴规范。

第二十条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13项支付款项,凡具备刷卡条件,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并留存刷卡小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之外的公务支出具备刷卡条件的也要优先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会计档案管理,财务审计科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时间、移交和销毁,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财务审计科负责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自觉接受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管控,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做到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跟踪监督、事后绩效评价,优化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管理科室

负责项目的立项、决策、实施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工作。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完善项目管理档案并定期移交档案室。组织编制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组织编制项目的可研报告;依据县财政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组织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工作;组织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管工作;依据工程进度和年度预算安排、年度绩效目标情况,加强绩效监管,编制工程进度表;向局党组提报资金拨付计划;每年末依据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和工程进度编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包括编制绩效自评表和撰写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开展全面的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全部完工后应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室。

二、法规科

负责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工作,包括相关法律事务咨询、合同签订、审核、报备、纠纷处置等。对合同单价50万元以上报县司法局和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核,合同单价50万元以下的,报财政局评审中心备案。合同的资金支付方式单价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取433模式付款,单价50万元以下82模式付款,具体以县财政局审核为准。依据招投标结果组织合同的签订、报审,并将报审后的合同提交项目管理科室、财务审计科、招标代理机构各2份。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项目的年度预算、决算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申报、拨付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核算及相关报表工作。配合项目所属科室编制项目申报书和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资料,编制部门预算,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提报财政局业务科室;依据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局党组批复的资金拨付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完成进度表,审核发票,拨付资金;编制部门决算,完善项目拨付信息;配合项目管理科室编制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建立项目资金拨付台账,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准确核算,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业务活动,为项目管理、预测、决策分析提供准确会计信息,妥善保管各类会计凭证,遵守保密规定。

四、档案室

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相关的档案查询等。

以上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非税收入票据及往来票据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20〕43号、《山东省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票〔2017〕3号)、《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鲁财税〔2020〕51号)、《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山东省财政票据缴销管暂行办法》等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票据,是指局本级及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使用的,从财政部门领购的,用作非税执收项目的非税收入票据,包括纸质票据及电子票据。往来票据,指局本级使用的,从财政部门领购的,用于核算暂收、代收及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票据。

第二条财务审计科负责非税票据及往来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核销及管理工作;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其领用的票据的保管、使用和稽核工作;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票据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非税纸质票据及往来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验旧领新”制度;非税电子票据实行“分次限量、验旧领新”制度。

第四条严格按财政部门要求履行票据领购、使用、结存和核销手续。财务审计科建立健全非税票据及往来票据的登记、发放、管理、使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工作。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票据管理台账,准确记录票据的领用、使用和库存情况,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的票据使用、结存情况报送财务审计科。

第五条手工开票要严栺按照时间、号码顺序和规定的用途使用非税票据,填写的内容要规范全面,字迹工整,各联次内容一致,印章齐全。山东省非税系统开具票据时严格按程序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填写错误的票据,应保存完整联次,加盖作废戳记。严禁涂改、挖补、拆分、撕毁、转借、转让、代开票据。

第七条对已经使用的票据,由票据使用人按照号码顺序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报送财务审计科,财务审计科报送财政部门缴销后,按相关制度及规定妥善保管。非税纸质票据,应于次月3日前汇交局财务审计科。其他票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财务审计科及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均要严格按照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的要求,保证收费、罚款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严禁隐匿、转移、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拖缴。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由人事科(监察室)责令违反规定的责任人限期改正,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责任科室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

(二)隐匿、转移、截留、占用、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

(三)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的;

(四)造成票、款丢失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非税票据的领用人丢失票据,应当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登报声明作废,及时查明原因并以书面形式报告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人事科(监察室)会同财务审计科及有关科室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非税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局财务审计科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二)绩效导向、目标控制原则。坚持规范性和绩效性并重,事前要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要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要进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产出、效果和持续影响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和“花同样的钱,办更好的事”。

(三)结果应用、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预算挂钩机制和绩效问责机制等,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结果、整改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各方监督。

(四)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原则。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着重抓好重大发展、民生类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不断拓展绩效管理的资金覆盖面,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承办科室职责

财务审计科负责牵头承办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计划等;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重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业务科室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三)研究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个性化指标,指导和帮助各业务科室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个性化指标;

(四)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

(五)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导各业务科室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抓好结果应用工作,并将评价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六)其它应由预算部门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四条业务科室职责

(一)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包括新增和延续性的政策或项目)

(二)报送项目绩效目标;

(三)负责项目执行进度,完成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

(四)报送项目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五)对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按工作时限梳理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撰写项目绩效监控分析报告。

第五条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预算绩效目标应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提交、同步审核、同步执行、同步调整、同步监督,与预算管理流程紧密契合,保持一致。

第六条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由绩效指标构成,一般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从指标构成上可以分为:

(一)投入类指标:主要衡量各级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其它社会资本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二)管理类指标:分为财务管理指标和项目管理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算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效能。

(三)产出类指标:主要衡量通过既定投入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情况

(四)效益类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综合效益和持续的影响力等情况。

(五)满意度指标。主要衡量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情况。

第七条绩效目标编制应主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项目关联。目标编制要与部门职责、发展规划等紧密相连,与年度计划任务和资金投入关联匹配。

(二)定量为主。目标编制坚持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优先采用定量指标表述,定性指标应客观可考。

(三)突出重点。指标设定“宜精不宜繁,宜少不宜多”重点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关键要素和核心指标,力求精准简洁、易行易懂的衡量投入、产出与效果三者关系

第八条 预算绩效跟踪管理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审计科应依据经批复的预算及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项目实施进程等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效益。

财务审计科在实施绩效跟踪过程中,一旦发现实际绩效与目标绩效发生偏离时,应协助项目主管业务科室认真分析偏离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矫正绩效目标偏差,提高项目执行效力,保障预定的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在绩效跟踪过程中,对实际绩效严重低于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财务审计科应建议领导暂停或停止拨付预算资金,直至采取有效纠偏措施为止。

第九条 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预算绩效评价是指根据经批准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相应权重,运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对预算项目绩效相关数据资料等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以及满意度测评、专家评审论证等,获得预算绩效目标最终结果的过程。对开展绩效重点评价的项目,财务审计科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如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提供绩效材料,积极配合绩效重点评价工作。

第十条绩效评价实施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财务审计科根据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要求,结合年度决算编制工作,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并将上一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并在绩效评价报告中明确列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重点是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指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三)绩效评价结果: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产出情况、综合效益、满意度情况及持续影响力等;

(四)绩效偏离情况:主要是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五)绩效评价结论、绩效整改措施及绩效改进建议等。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建议可行。

第十四条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应根据财政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内容同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评判和监督。除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之外,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还应包括:

(一)预算项目资金投入、立项依据及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等相关信息;

(二)绩效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

(三)其他应当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信息等。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预算绩效管理内部规程


为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规范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关系,健全局内科室之间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科室职责分工,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特制定本规程。局内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时,须遵守本规程。

一、职责分工

财务审计科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组织科室,负责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项目预算科室的绩效目标编制、申报、审核和批复工作;负责将绩效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安排。

局内相关业务科室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科室,具体负责本科室及归口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申报和审核工作;负责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预算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负责本科室绩效评价的开展和配合工作;督促做好对评价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评价结果公开;负责做好评价工作的信息管理。

二、绩效目标管理

在预算编制准备阶段提出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绩效目标与县级部门预算同步编报。预算编制过程中,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并将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报财政局。

三、绩效跟踪监控管理

财务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跟踪监控管理,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预算绩效跟踪监控工作,提出预算纠偏措施和调整意见,并落实预算绩效跟踪监控结果应用。

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偏离绩效目标项目提出纠偏措施,对预期无效项目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对项目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绩效评价管理

前期准备阶段。财务审计科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年度工作方案,完善指标体系,组建年度绩效评价专家组和选取第三方机构(人员)。相关业务科室按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做好基础资料收集、评价点选取、特性评价指标完善和评价文本制定等相关工作。

实施自评阶段。财务审计科指导、督促被评价项目科室开展自评并报送报告,对自评报告的完整性、合规性、科学性进行审核。

实施评价阶段。由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局里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开展现场评价工作。

报告撰写阶段。相关业务科室、专家评价组和第三方机构(人员)根据绩效自评报告和现场评价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完成绩效评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按时提交财政局预算科。

五、评价结果管理

财务审计科负责汇总分析绩效评价报告,形成总报告、分类报告等,研究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意见和整改措施;负责向县财政局报送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其他绩效信息;负责按要求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负责督促各科室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负责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落实预算安排、完善财政政策和改进财政管理的建议;对涉及的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纪检委查处。

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落实预算安排建议,限期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及其他绩效信息。

六、工作监督(信息)管理

财务审计科负责对绩效评价操作过程及绩效评价报告(结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负责将绩效评价报告(总报告、分项报告)分送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留存、记录、保管好绩效评价报告及其他绩效评价工作资料,作为评价结果应用的原始依据。

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按要求留存、记录、保管好绩效评价报告及其他绩效评价工作资料,作为评价结果应用的原始依据,并用于以后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和管理的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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