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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沭县财政局公务用车管理与使用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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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财办〔2017〕7号 局属各单位、科室: 《临沭县财政局公务用车管理与使用规定》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财政局 2017年7月14日 临沭县财政局公务用车管理与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公务用车管理,根据应急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 2、办理情况特别紧急、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处理。 3、参加县级领导机关和县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会议和活动,应急时限为接通知后1小时内抵达。 4、重要公务接待以及参加重要外事活动。 5、集体参加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 6、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集体公务活动。 7、综合性工作督察、考核活动。 8、干部人事档案资料、重要财务审计凭证资料及大额现金的取送等公务出行。 9、离退休老干部参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统一组织、安排的公务活动。 二、派车流程 用车申请人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单》(见附件),市内派车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市外原则上不予派车,确因工作需要需派车的,须由主要领导审批。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车辆安排。《派车审批单》包括用车人、用车事由、用车路线、用车起止时间、车型、车号、批准人等事项,因紧急事项使用公务车辆的,可简化用车审批手续,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三、管理要求 1、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审批单》出车,没有《派车审批单》的,驾驶员一律不予出车。 2、用车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派车审批单》填写的路线使用公务车辆,不得要求驾驶员超速行驶或改变行车路线等。用车途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用车申请人需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用车完毕后重新填写《派车审批单》。 3、车辆需要保养、维修、年审,驾驶员应提前申请,由办公室审验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批,实行定点维修;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点加油,用油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4、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违章开车,严禁酒后开车,因超速、闯信号灯等违章行为造成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处理。 5、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经常检修,保持车况良好,节约用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6、车辆要严格做到每天晚上入库,节假日车辆实行封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出车,办公室人员要及时请示主要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出车。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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