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印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沭财办〔2016〕12号 局属各单位、科室: 现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财政局 2016年8月16日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已完成项目融资贷款(或正在运作的项目贷款)的局内国有独资公司(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除外)适用本管理办法。 二、核算原则。各公司财务独立,分别设立账簿,独立核算各公司财务收支情况。 三、明确职责。成立项目融资财务管理小组,负责做好资金拨付、帐务处理、报表编制工作。各公司的正常业务及融资贷款手续办理、还本付息提交报告等工作由各公司负责处理。各公司的行政公章有原公司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章及法人章由项目融资财务管理小组管理。 四、资金拨付流程。1、各公司在融资贷款项目范围内的支出,根据相关领导签批的资金拨付报告和拨款单位提供帐户资料,由财务小组从相应公司融资贷款中拨付;2、其他政府性投资项目支出,根据相关领导签批资金拨付报告及拨款单位提供帐户资料,由财务小组通过临沭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帐户中予以拨付;3、各公司贷款到期还本付息或其他相关支出,由财务小组根据相关领导签批还本付息报告从各公司帐户予以拨付。4、如公司帐户资金不足需从其他公司调剂或项目贷款融资需注入资本金及注册资金等相关业务,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开会,研究决定,项目融资财务管理小组根据研究意见,进行资金拨付划转。 五、银行帐户管理。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印鉴保管按照会计管理规定执行。 六、定期报告。财务小组于每月终了十日内,将各公司的有关报表及资金使用情况向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报送,便于及时掌握资金运行状况。 附件:临沭县财政局项目融资财务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临沭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印 附件: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