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办字〔2022〕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在将《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范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决策程序,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规委会是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的决策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负责审定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或审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审查或审定各类规划的修改方案,负责审查或审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中心城区重要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
第三条 县规委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和高效的原则,重视专家意见,鼓励公众参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规划科学决策、有效实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县规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县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联系国土空间规划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由县政府办、县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运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局临沭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县规委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由接替者担任,县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第五条县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评审、督办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县规委会根据审议内容可邀请以下人员列席会议:
(一)邀请县政府顾问专家列席会议;
(二)邀请审议事项涉及的相关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列席;
(三)涉及县域重大规划制定和调整以及重大民生项目的,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视情况可邀请新闻媒体或群众代表参加。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县规委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发展战略,审议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指导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审议县城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各类专项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电力规划、交通规划、燃气规划、给排水管网规划、公共厕所布点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消防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统筹和协调各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
(三)审议县城规划区内各类规划建设项目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审议审定需调整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项目;
(五)审议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
(六)审议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县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规委会会议议题的收集、初审和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事项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及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二)负责县规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记录、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及交办、督办相关工作和收集保管会议资料;
(三)负责县规委会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联络;
(四)完成县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县规委会会议由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据项目情况不定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县规委会办公室根据提交审议事项汇报县规委会主任确定。
第十条 县规委会会议采取表决制,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县规委会主任确定,到会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提交县规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须经县规委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并向县规委会主任专题汇报同意后,方可提交审议。
拟提交县规委会审议的事项,须向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内容包括:
(一)项目简介、部门意见、分管副县长意见等;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规划编制成果、规划设计方案或规划选址方案等图文材料。
第五章 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 县规委会会议程序:
(一)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拟审议项目有关材料,由会办公室进行汇总,报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确定上会审议项目,
(二)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议程和项目需要,原则上应提前通知参会委员,并将议程及议题的有关材料送达各委员,以便各委员提前审阅,研究和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三)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会议提案清单,连同议题材料报报县规委会副主任审阅并报主任审定。
(四)县规委会提案单位应按要求在会前提交汇报材料,并由提案单位进行汇报和PPT演示。
(五)县规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意见形成县规委会纪要初稿,报县规委会副主任审阅后报主任签发。
(六)县规委会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相关查阅、咨询由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侯素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颜士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王维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朱孔科县政协副主席
刘家合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志银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徐勤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 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庞佃宝县财政局局长
尹相坤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晓峰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胡顺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伏广强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局长
高冬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 扬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崔广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健县民政局局长
吴清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县住房
保障中心主任
张洪伟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兴佃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