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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

来源: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09-29  点击:

沭政办发〔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水文设施设备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9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临沭县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进行划定。

一、概念含义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第43号令)第二条规定,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须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二、保护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一条、《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第43号令)第四条和《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为界,不小于五百米,不大于一千米;沿河纵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二十米为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二十米为界。

三、有关要求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前,报经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迁移期间,水文机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持水文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设置障碍物,停靠船只;(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四)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二十千米(平原河网上下游各十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一)水工程;(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附件:1.临沭县水文站网一览表

2.临沭县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

3.临沭县水文监测设施详情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临沭县水文监测站网一览表

水文站一览表

序号

站名

所属镇街

地址

经度

纬度

1

大官庄

石门镇

石门镇大官庄

118°33′

34°48′

2

大于科

店头镇

店头镇东大于科村

118°38′

35°47′

3

李家后

蛟龙镇

蛟龙镇李家后村

118°44′

35°52′

4

临沭

临沭街道

临沭街道

118°39′

34°55′

5

重沟

郑山街道

刘河涯村

118°32′

34°57′







省界断面一览表

序号

站名

所属镇街

地址

经度

纬度

1

烈疃村

(水资源监测站)

蛟龙镇

蛟龙镇前利城村

118°47′

35°52′







水位站一览表

序号

站名

所属镇街

地址

经度

纬度

1

丁楮林闸(水位)

店头镇

店头镇丁楮林村

118°23′

34°28′

2

关河(水位)

玉山镇

玉山镇关河村

118°27′

34°32′

3

小河崖闸(水位)

临沭镇

临沭镇小河崖村

118°22′

34°33′

4

重沟上(水位)

青云镇

青云镇周官庄村

118°33′

34°58′

5

重沟下(水位)

郑山街道

郑山街道潘岭村

118°32′

34°57′







中型水库站一览表

序号

站名

所属镇、街

站址

经度

纬度

1

凌山头水库

临沭镇

临沭镇凌山头水库

118°40′

34°58′

2

龙潭水库

蛟龙镇

蛟龙镇龙潭水库

118°42′

34°51′







自动墒情监测站一览表

序号

站名

所属镇街

地址

经度

纬度

1

凌山头

临沭镇

临沭镇凌山头水库

118°40′

35°58′

2

青云

青云镇

青云镇东黄河村

118°38′

35°01′

3

临沭

郑山街道

郑山街道临沭水文中心院内

118°37′

34°56′

4

龙潭

蛟龙镇

蛟龙镇龙潭水库

118°43′

34°52′







地下水监测站一览表

序号

站名

所属镇街

地址

经度

纬度

1

大官庄

石门镇

石门镇大官庄村

118°33′

34°48′

2

郑山

郑山街道

郑山街道办事处东500m

118°37′

34°56′







雨量监测站一览表

序号

站名

所属镇街

地址

经度

纬度

1

白毛

青云镇

青云镇白毛村

118°36′

35°01′

2

朱苍

玉山镇

玉山镇朱苍村

118°46′

34°58′

3

姜庄

玉山镇

玉山镇姜庄水库

118°46′

35°00′

4

郑山

郑山街道

郑山街道郑山村

118°37′

34°56′

5

临沭(曹洼村)

临沭街道

临沭街道

118°40′

34°55′

6

宋圩子

店头镇

店头镇宋圩子村

118°35′

34°49′

7

湖子后

玉山镇

玉山镇湖子后村

118°47′

34°58′

8

后穆疃

玉山镇

玉山镇后穆疃水库

118°47′

34°56′

9

狼窝沟

蛟龙镇

蛟龙镇狼窝沟水库

118°44′

34°54′

10

蛟龙

蛟龙镇

蛟龙镇蛟龙村

118°44′

34°52′

11

小河崖闸

临沭街道

临沭街道小河崖村

118°22′

34°33′

附件2

临沭县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

F30F0

D8C2B

E6E69

附件3

临沭县水文设施详情

(一)大官庄水文站:

院房1处。

大官庄(新)(闸),水准点2个,断面警示标志2个,闸下侧扫雷达1个,闸下雷达水位计1个,闸上浮子水位计1个,闸上直立式水尺9根,闸下直立式水尺8根,监控设备2个,闸上站房1处,闸下测流缆道房1处,观测台阶30m,断面桩4个,断面标志2个。

大官庄(溢)(堰),水准点2个,断面警示标志2个,闸下雷达水位计1个,闸上浮子水位计1个,闸上直立式水尺10根,闸下直立式水尺8根,监控设备3个,闸下测流缆道房1处,观测台阶、道路60m,断面桩4个,断面标志2个。

大官庄(新)(洞),水准点1个,断面警示标志2个,闸下浮子水位计1个,闸下直立式水尺6根,监控设备1个,观测台阶、道路150m,断面桩2个,断面标志1个。

(二)大于科水文站:水准点4个,断面标志牌1个,断面桩2个,站名牌2个,浮子式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11根,监控设备1个,观测道路70m,观测台阶10m,护岸护坡320m2

(三)李家后水文站:水准点5个,断面标志牌1个,断面桩2个,站名牌2个,浮子式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5根,监控设备1个,观测道路30m,观测台阶10m,护岸护坡30m2

(四)临沭水文站:水准点4个,断面标志牌1个,断面桩2个,站名牌1个,浮子式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3根,监控设备1个。

(五)烈疃水文站:水准点1个,断面标志牌2个,断面桩2个,站名牌1个,浮子式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6根,监控设备1个,观测道路、台阶80m,护岸护坡80m2

(六)丁楮林闸水位站:水准点4个,断面桩2个,断面站牌1个,断面标志牌1个,雷达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3根,观测道路、台阶80m。

(七)关河水位站:水准点2个,断面标志牌1个,断面桩2个,断面站牌1个,浮子式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3根,监控设备1个。

(八)小河崖闸水位站:水准点3个,断面桩2个,雷达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2根。

(九)凌山头水库站:水准点3个,直立式水尺3根,雷达式水位计1处,监控设备1个,雨量监测设备一处。

(十)龙潭水库站:水准点2个,直立式水尺3根,浮子式水位计台1处,监控设备1个,雨量监测设备一处。

(十一)雨量监测站:白毛、朱苍、姜庄、郑山、临沭(曹洼村)、宋圩子、湖子后、后穆疃、狼窝沟、蛟龙、小河崖闸、共11处。

(十二)自动墒情监测站:凌山头自动墒情站、青云自动墒情站、临沭自动墒情站、龙潭自动墒情站共4处,每处设置2m×2m监测场地,自动墒情监测设备1套。

(十三)大官庄、郑山地下水监测站:2m×2m监测场地2处,自动水位监测设备2套。

(十四)重沟水文站:

院房1处。

水准点3个,断面警示标志2个(其中1个位于河东区),水下超声波探头2个,测流缆道1座,浮子式水位计1个,直立式水尺8根,监控设备1套,站房1处,观测台阶30m,断面桩4个(位于河东区),断面标志2个(位于河东区);人工雨量计1个,翻斗雨量计1个,称重雨雪量计1个,蒸发皿1个,自动蒸发站1套。

(十五)重沟上水位站:

浮子水位计1个,直立式水尺4根;翻斗雨量计1个。

(十六)重沟下水位站:

雷达水位计1个,直立式水尺1根。

下一条: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督查激励措施落实和争取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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