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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来源: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08-30  点击:

沭政发〔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公布《临沭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就做好清单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一)编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8月底前,县政府办公室以“事项同源、统一规范”为编制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对照《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认领本辖区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细化形成县级清单。

(二)制定完善县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10月底前,县级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要结合市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本部门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三)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11月底前,县级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

二、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运行

(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运行。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同一事项,要在不同层级和业务系统间规范实施,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二)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要求行政相对人获得批准。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司法行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对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原则上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履行设定审查程序。

(三)依法依规守牢监管底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对国务院部门、省市主管部门会同监管主体制定并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县级监管主体要严格参照执行。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组织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界定审批、监管及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管工作有效衔接。

三、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作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指导、统筹和协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县级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配强工作力量,主动对接上级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更新、公开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问效。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临沭首发”、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对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许可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临沭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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