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沭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县政府:
县民政局起草的《临沭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已经我局合法性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审核过程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规定》要求,我局分别就该规划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是否合法进行了审核,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以及《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养老服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我局对该规划进行了认真审查。
合法性审核情况
我局认为,在主体方面,临沭县民政局符合《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规定》规定的起草主体,拟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制定主体合法;在权限方面,临沭县民政局为县政府依法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有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以及协助政府制定实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的义务,因此《规划》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适当,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规定》的要求,临沭县民政局组织人员起草《临沭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初稿后,按照程序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等,并由临沭县民政局组织专人对《规划》草案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报备,出具了合法性初审意见,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相关程序;内容方面,《规划》立足于推动临沭县实际,建设机构社区居家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于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于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于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环境和人才短板,着力于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于改善养老服务支撑条件,提升临沭县养老服务质量,专项规划区域设施配置标准和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经审查,《临沭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制定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临沭县司法局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