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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2-2026)》的通知

来源: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05-16  点击:

沭政字〔202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2-2026)》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部署要求,加快重点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今后3年,力争至少新增1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今后5年,全县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2家,企业上市工作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建立上市后备动态资源库,从财务指标、股权架构、管理规范度、行业前景和上市进展5个维度,对上市后备资源进行梯队管理。每年12月底前,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集中推荐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入库,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持续跟踪。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个性化提供顾问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加强辅导备案企业的规范指导,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职开展辅导工作,提高上市效率。(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组织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学习深造,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依托上级模块化培训等机制,组织我县不同阶段的上市公司、拟上市挂牌企业家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培训的针对性。深入目标企业深度调研,努力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口号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加强对全县金融及经济相关部门干部队伍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熟悉资本运作的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增发、私募股权、可转债等再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围绕主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加快形成上市公司与配套企业联动发展格局,促进产业链延伸,稳步提升市值。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带动产业链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县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投资县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县内重点拟上市等企业,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股权融资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拟上市企业投资发展基金,帮助招引和培育上市企业。对纳入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且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在市场化基金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鼓励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借壳等方式,积极参与县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引进县外股权投资机构来临沭设立投资基金,鼓励成立优势产业基金,推动优势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在临沭设立的各类基金申请国家、省级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争取上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临沭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牵头,县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补贴力度。对在境内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财政支持,成功转板上市的再给予150万元财政支持;本县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并在临沭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100万元;县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在临沭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1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或县外创新层挂牌企业在临沭注册和纳税的,给予1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或县外基础层挂牌企业在临沭注册和纳税的,给予5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20万元财政支持。支持中介机构服务临沭资本市场发展,对企业实现上市和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各提供最高5万元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扶持政策。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核算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因并购重组

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临沭本地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临沭交易并依法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由临沭县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县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

(二)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时,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对进入上市关键期的重点企业,由县级领导进行重点帮包,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走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服务绿色通道,对未签约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IPO政策宣讲、问题排查和上市路线规划等服务;对已聘请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上市决策咨询、上市方案评估等服务。

(三)依法审慎监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库的拟上市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引导企业规范发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库的拟上市企业,有关部门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审批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需提前告知县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监督指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督导力度,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对企业上市工作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约谈。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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