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光明路小学信息宣传先进个人员评选方案 | ||||||||||||||||||||||||
2024-09-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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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动教职工在各媒体宣传我校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开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一、评选系列及名额: 1、评选系列:校级信息宣传先进个人。 2、名额:全校人数的百分之五(数值是小数时,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二、评选办法及标准: 评比时间范围为一学年信息稿件发表,累计赋分(本学年为2023.09.01-2024.07.08)。投稿格式参照附件1《临沭县光明路小学新闻稿文档行文规范》和照附件2《临沭县光明路小学信息报送要求》,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采用。 三、评选办法: 1、校级采用一篇计0.5分。 2、县局采用1篇计1分。 3、市级发表一篇计2分,省级发表一篇计3分,国家级5分。 4、第二作者积分:校级0.2分,县级0.4分,市级0.8分,省级1.2分,国家级2分。第三作者不加分。 5、信息呈报数量上不封顶。 四、评选程序: 1、信息发表人员将所发信息链接上报至信息通讯员。 2、信息通讯员将所有参评人员的数据信息汇总制成一个电子表格,将汇总表公示。 3、统计人员按照宣传工作计分标准进行计分,根据得分多少分系列排名,确定校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4、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发表稿件采用级别高的数量优先推荐,其次,按第一作者发表稿件数量优先推荐。 五、奖励: 校级信息宣传先进个人由学校颁发校级荣誉证书,并在教工大会表彰。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 2024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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