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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03-14  点击:

沭政办字〔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安排部署,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通过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巩固临沭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成果,集中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县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超越资质开发行为。

(二)房屋买卖。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工程质量。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常见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和基础配套设施质量安全不达标,未按施工设计图施工,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责任等行为。

(五)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因未筹备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异议的,未按时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物业服务等引发的问题。

(六)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各类问题,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

(三)部门协同联合惩戒。住建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对本地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有关政策,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房地产监管长效机制。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底前)

各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2年5月—2024年)

1.全面复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安排督查进度,对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原则上在三年内,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及时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3.监督验收。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有关部门、企业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和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抽查验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

六、责任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县网信办:配合做好专项活动期间的有关负面舆情处置工作,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嫌网络虚假房地产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未按规划建设等问题。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及时接收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县行政审批局:一般违法违规企业对其资质不受理升级延续等业务;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商品房预售低层和多层住宅,达到主体结构封顶,中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三分之二,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一半,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并对其资质做降级或限定资质以及吊销资质证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县信访局:负责梳理住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县税务局:负责查处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临沭银保监组: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提供资金支持等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对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并对问题银行进行惩戒。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临沭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员由各相关部门、镇街组成,主要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及时果断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划分,及时通报处理,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履行监管责任不力、未及时妥善处置的,按程序进行约谈问责。

(三)正确引导社区舆情。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继续强化传统媒体、自媒体的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正能量;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临沭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略)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上一条: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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