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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来源: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20  点击:

沭政字〔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县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不畏艰险、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县见义勇为协会研究确认,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王明同等2名同志为“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高贵品格。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强富和美”的现代化临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附件

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名单

王明同店头镇西沈马村村民

相开胜郑山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

上一条: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临沭县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沭县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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