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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草案)
2021-09-08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sfj/2021-000019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调整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草案)
索引号: linshuxiansfj/2021-0000193
发布机构: 临沭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决策草案
发布日期: 2021-09-08

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听证会论证,并报县政府同意,确定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37元/立方米。

二、理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调整为2.4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价格调整为2.8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3.61元/立方米。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108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调整为2.4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080-1320立方米(含),价格调整为2.8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320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3.61元/立方米。

三、建立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当国家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由县发改局按照联动额度,对居民各阶梯用气价格作相应调整,制定具体调价方案,并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公布实施。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配套措施

阶梯气价以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即每年的1月1日至本年的12月31日,阶梯用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用户已购气量可使用至下一周期。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气价平均价即2.65元/立方米标准执行。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第一阶梯气价执行2.2元/立方米标准,第二、三阶梯气价分别执行2.89元/立方米、3.61元/立方米标准。

五、相关要求

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4日,原县物价局沭价格发〔2016〕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

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别

阶梯分类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阶梯

0-300(含)

2.41

第二阶梯

300-420(含)

2.89

第三阶梯

420以上

3.61

独立采暖

居民用户

第一阶梯

0-1080(含)

2.41

第二阶梯

1080-1320(含)

2.89

第三阶梯

1320以上

3.61

执行居民用气价

格的非居民用户



2.65

备注

1.阶梯气价以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即每年的1月1日至本年的12月31日,阶梯用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用户已购气量可使用至下一周期。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

2.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等。

3.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一档气价执行2.2元/立方米标准,二、三档气价分别执行2.89元/立方米、3.61元/立方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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