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草案) | ||||||||||||||||||||||||||||||||
2021-09-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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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听证会论证,并报县政府同意,确定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37元/立方米。 二、理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调整为2.4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价格调整为2.8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3.61元/立方米。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108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调整为2.4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080-1320立方米(含),价格调整为2.8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320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3.61元/立方米。 三、建立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当国家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由县发改局按照联动额度,对居民各阶梯用气价格作相应调整,制定具体调价方案,并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公布实施。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配套措施 阶梯气价以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即每年的1月1日至本年的12月31日,阶梯用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用户已购气量可使用至下一周期。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气价平均价即2.65元/立方米标准执行。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第一阶梯气价执行2.2元/立方米标准,第二、三阶梯气价分别执行2.89元/立方米、3.61元/立方米标准。 五、相关要求 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4日,原县物价局沭价格发〔2016〕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 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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