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卫生健康局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 |||||||||||||||||||||||||||||||||||||||||||||||||||||||||||||||||||||||||||||||||||||||||||||||||||||||||||||||||||||||||||||||||||||||||||||||||
2016-11-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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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临沂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临政办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现状 临沭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鲁苏两省交界处,因濒临沭河而得名。全县辖7个镇,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236个行政村(居),524个自然村,全县总面积1010平方公里。2015年总人口64.4万人,其中45周岁以下育龄妇女10.3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6.8万人。201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12.37亿元,人均GDP3.3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3.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7元,农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03元。临沭县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区、省级卫生县城。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截至2015年年底,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355处,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处,中医医院1处,妇幼保健院1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处,县直门诊部2处,镇街卫生院12处(中心卫生院5处,一般卫生院7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处,院设诊所7处,村卫生室295处,民营医疗机构29处(其中一级医院3处,门诊部4处,诊所22处)。全县公立机构卫生人员1825人(镇街卫生院卫生人员683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52人,占比91%;民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179人;乡村医生799人。执业(助理)医师875人、注册护士960人。床位1809张。已基本建立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2010年至2015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由2.1张、1.03人、0.62人,上升至2.81张、1.36人、1.49人;总诊疗人次由320.10万人次增加到343.40万人次,年增长率1.46%;入院人数由4.02万人次增加到6.68万人次,年增长率13.23%。业务用房面积12.2万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51%;拥有万元以上设备1129台。 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截止2015年,全县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2.8万份,电子建档率8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到41.9/10万、3.77‰、4.50‰。传染病实现有效控制,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95.94/10万,处在全省较低水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37%。 四、中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201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设国医堂,中医门急诊人次是2010年的2.3倍;中医药服务量占基层医疗机构总服务量的比例上升至38%。县中医医院顺利通过二甲复审。2015年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分级诊疗落实不力等问题比较突出。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 2015年底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分别为1.69、1.97、5.02,而我县分别为1.36、1.49、2.81,与全市相比,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不能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结构和分布不均衡,人口约五分之一的中心城区拥有全县三分之一的医疗资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新建城区缺少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存在空白点,影响了周边居民看病就医。 二、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不足,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2015年全县开放床位1809张,执业(助理)医师875人,注册护士960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仅为0.62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仅为0.55人,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年龄老化,职称、学历偏低,出现结构化失衡。全科医生培训通过及注册执业人员少。卫生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低。 三、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全县大规模、高水平、专业化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少,没有护理、老年病、康复等专业化民办医院,医学影像、检验检查、消毒供应等社会办服务机构缺乏。2015年,全县社会办医机构数量占比8.2%,床位占比3.8%,诊疗人次占比4.9%,入院人数占比2.7%,机构数量多,业务量少,技术水平与公立医院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较突出 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公共卫生资源缺乏联通共享。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尚未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医疗系统涉及多部门监管,部门之间协同性不够、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 五、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推进 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水平严重滞后,缺乏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县级数据中心尚未建立,投入不足,主要依靠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发展,不能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总体协同效果差。 第三节 形势与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稳步推进人口市民化的具体规划,未来五年我县将面临城镇化发展,人口加速集聚、人员流动等问题,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紧张,医疗卫生资源亟需科学合理布局。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转型加速,医疗卫生行业要加快由粗放式发展模式向专业化、精细化、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应注重提高服务效率,增加有效供给。 二、人民群众变化和增长的健康需求需要满足 预计到2020年我县人口规模将达到66.5万人,老龄化加剧对康复、保健、老年护理、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新要求。疾病谱也发生了相应改变,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患病率上升,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资源将更加短缺。群众健康观念逐渐转变,要求医疗卫生发展在疾病治疗的基础上,向重视预防、健康管理、健康干预、健康促进转变。 三、疾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需提高 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疾病防控形势严峻,防治任务日益繁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传染病、职业病、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的危险因素将长期存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有效应对面临巨大挑战。 四、“互联网+”时代带来新机遇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资源共享和医患沟通提供了新的机遇。十三五期间,我县应加快建设涵盖全县人口健康数据,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的人口健康信息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目标 以居民健康需求和解决存在问题为导向,以“调结构,补短板、促均衡,提效能”为主线,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引导公立医院适度发展,鼓励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促进资源下沉,着力强基层、补短板、优化资源布局,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人民共建共享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节 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与科学规划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 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坚持分类指导与效能提升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 四、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与资源配置标准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二节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床位规模,重在调控公立医院床位的不合理过快增长。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3.60张,其中,医院2.4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0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2.10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30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表1:临沭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指标
二、人员配备 着重增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提高医护比,增加公共卫生人员和全科医生数量。到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常住人口达到1.5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95人,医护比达到1:1.25,县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4。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每千常住人口0.83人,全科医生数达到每万常住人口2人。 表2:临沭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 配置指标
三、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全员人口、基础资源、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深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撑远程医疗、分级诊疗、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医疗健康业务应用。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化和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应用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和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加强信息衔接、互联互通,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 四、大型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控,严禁公立医院超常规装备。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县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 五、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运用。整合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的引导和支持,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着力打造以临床重点专科为支撑、以特色科室为重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层次医疗服务体系。注重中医药科技创新,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使用。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县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依据我县常住人口数,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县中医医院)。规划期内县人民医院完成新院区建设任务。 (三)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2.4张,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2.1张。 (四)人员配备。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助产士、药师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备。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五)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床位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1000张左右为宜。 (六)县办医院设置。综合考虑县直医院服务半径、服务需求、床位利用率、现状床位等因素,县办医院设置情况如下。 表3:县办医院设置情况表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社会办医院规划设置,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规范化、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资本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投入。注重提高社会办医质量,扶持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高层次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 优化社会办医环境,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技术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学术交流、职称评定、 等级评审等方面同等待遇。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对所有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推行属地化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镇街卫生院分为中心镇街卫生院和一般镇街卫生院,中心镇街卫生院除具备一般镇街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镇街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并着重强化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镇(街道)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镇街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镇街卫生院,在每个街道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按照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或行政村范围的原则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按中共临沭县委、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沭发〔2016〕10号)在未来5年规划期内全县共设置292处村卫生室,10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四、人员配备 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基层和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着力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1.5名人员编制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人员的编制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20%、10%。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每万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生。农村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根据乡镇病人来源,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需求、床位利用率、现状床位等因素,乡镇卫生院设置情况如下。 表4:临沭县乡镇卫生院设置情况表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转变发展理念,由传统的“人群疾病预防控制为目标”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转向“全程健康管理为导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将分散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整合为一体,发挥整体效益。建立公共卫生大学科,构建公共卫生大数据,提升利用、分析大数据的技能,提高监测、预测、预警、处置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全程健康管理工程。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我县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街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将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设置1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综合监督执法职能。 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承担辖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信息收集和技术支持工作。2020年,县妇幼保健院按照“省选设、市县合、乡加强、村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设置1个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要设立精神科。 依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加强县急救分中心建设。 三、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编办发〔2016〕5号)有关标准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省卫计委、省编办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领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监督发[2016]3号)有关标准核定。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全县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每10万人口3.8名以上。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级人员编制按服务区域人口1:10000的比例配备。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急救分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五章 人才培养和使用 第一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开展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扩充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保障人才队伍稳定性。 充分利用好山东省实施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的好政策,加快镇街医学人才引进力度;完善利用卫生院编制,公开招聘医学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建设和管理,开展全科医生培训,增强全科医生队伍,提高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通过政策引导、经济补贴,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式引进高学历人才、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通过学历提升、专业调整、订单培养、人才引进等措施,大力开发儿科、康复、影像、精神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鼓励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县管院用”、“县乡一体化”管理等模式,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统筹调配使用。 第二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坚持基本医疗公益性,逐步加大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鼓励多元化办医,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养老、儿童、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或者高端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政府医疗卫生投入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长机制。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开展公立医院内涵提升,在维护公益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深入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价格调整、人事分配、法人治理等各项改革。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高效政府办医体制,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社会责任和运 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探索由专业评价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对公立医院开展综合评价。 三、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不同层级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持续开展“卫生强基工程”,优化资源配置,解决制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房屋、人员编制等问题,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鼓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或领办卫生室,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每个街道或按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城市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强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 2017年起,完成9处需新建卫生院门诊楼、96处需新建改建村卫生室、196处需改造提升卫生室建设任务,完成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标识工作,逐步更新镇、村医疗设备。通过基本建设、人员培训、设备更新等手段逐步更新提升现有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力量,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五、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扩大中医药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半径。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整体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中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工作,3年内计划培训中医药技术骨干300-400名。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人群覆盖率。增选中医优势病种试点数量,扩大试点范围,持续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大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治,普及预防保健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意识。推进“健康山东”行动,积极开展全县居民健康素养干预活动,积极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县。实施以妇女儿童、老年人为重点的关爱行动,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老年人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项目。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居家护理以及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妥善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7年启动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七、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综合利用卫生计生网络信息专网、政务专网、互联网,构建覆盖城乡的高效、稳定、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加快推进卫生计生行业信息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统筹建设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基础资源数据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和决策支持数据库,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药品管理、价格信息、财务管理等重点业务应用。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区域信息平台。力争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县的一体化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实现全县人口健康就医“一卡通”。 第七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一、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确定本县卫生资源配置水平、调整原则和工作重点,统一规划和布局全县卫生资源。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强化卫生事业宏观调控。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计、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人社、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加强医疗卫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 各级要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需报省、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政策,开展相应指导和评价,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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