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临沭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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