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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临沭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9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临沭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届临沭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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