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2023年度小麦面积核定宣传明白纸 | ||||||||||||||||||||||||
2023-01-3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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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种粮主体朋友: 您们好!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开始上报统计了。广大种粮主体(含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朋友及时按照时间、程序要求诚实守信的自报告种植小麦实际面积,并经村级核实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街。 一、小麦面积核定范围和责任主体 (一)核定范围。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为种粮主体自报告截止日前出苗的小麦种植面积;同时在此基础上,做好种粮大户(面积50亩以上)的信息统计,为今后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示范带动作用提供依据。 (二)责任主体。镇街(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镇街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各镇街肩负着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折不扣落实到种粮主体手中的直接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和种粮大户的统计工作;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要在镇街领导组织监督下,做好本村小麦面积核定和种粮大户统计工作。 二、小麦种植面积和种粮大户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一)种粮主体据实自报告面积。种粮主体(含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诚实守信自报告种植面积,自报告截止日期原则上为2023年2月10日, (二)村(居)委会严格核实小麦自报种植面积。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 (三)镇、村两级公示和上报制度。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度,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确定上报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上报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镇街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和统计种粮大户,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严肃工作纪律和监督检查 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准确报告小麦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严禁将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统计与其他政策等进行捆绑。严禁村干部等人员利用面积核定工作之便进行多报或直接套取,一经查实,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追回虚报面积补贴资金。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并对异议问题进行复核。对恶意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小麦面积核定重点工作在村级,各镇街要落实镇街干部包村办法,加强对村级工作的领导,包村干部为村级核定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面积核实、公示、确定和汇总上报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对本村居的小麦面积核定和种粮大户统计工作负责,各镇街对本区域核定面积的汇总上报负责。 政策咨询举报电话:临沭县农业农村局:2436671、5251969,临沭县财政局:621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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