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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评星定级实施方案
2024-09-05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4-000017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评星定级实施方案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4-0000171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9-05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合作社全方位提档升级,营造积极向上的争先创优氛围,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评星定级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临农工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遵循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三步走”战略路径,聚焦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与质量提升。通过强化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深化指导服务,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中的积极作用,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评星定级活动,激发合作社内在动力,推动其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力,逐步向经营规模适度、产品质量优良、品牌效益显著、带动农户广泛、带富能力强大、社会贡献突出的现代化合作社转型。同时,实现村集体收入增加、社员致富、集体发展壮大的目标,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三、评定原则

全面覆盖,星级评定。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评星定级。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原则,根据其经营发展状况科学划分星级层次。

资源整合,分类施策。依据不同星级合作社特点,集中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分类实施示范提升、规范培育及清理注销等管理措施与服务支持。

群众为本,增强三感。将增强农民群众对合作社的归属感、获得感与幸福感作为评定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

量化标准,动态管理。遵循“标准量化、分类定星、民主考评、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合作社实施动态人性化管理,以规范程度确定星级,营造浓厚的争先进位氛围。

四、评定对象及等级

1.评定对象:全县范围内经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评定等级:设立五、四、三、二、一五个星级。其中,五星级合作社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5%,四星级不超过4.0%,三星级不超过3.0%。一、二星级合作社不另行履行评定程序,直接根据经营状况划分。

五、评定标准

1.五星级合作社:原则上为省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需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带动能力。标准参考国家级、省级示范社评选标准。

2.四星级合作社:原则上为市级示范合作社,在经营规模、产品质量、品牌效益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带动农户能力。标准参考市级示范社评选标准。

3.三星级合作社:原则上为县级示范合作社或拟作为县级示范社培育的合作社,需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带动能力。标准参考县级级示范社评选标准。

对于申报三星级及以上的合作社,除原来已经评定为县级及以上合作社外:合作社章程、营业执照、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照片、银行开户许可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法定代表人及理事任职文件、财务会计报表、各项管理制度、成员账户信息、出资清单、成员名册、财务会计报告及盈余分配方案等。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并形成完整档案存放于各镇街经管站或农业农村部门,同时提交电子版至县级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4.二星级合作社:未评选为县级以上示范社,但正常经营生产的合作社。未申报参加三星级以上合作社评选和已申报参加评选不符合三星级以上合作社评定标准的,能够正常经营生产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

5.一星级合作社:主要为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需加强监管和指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未开展实际经营或应予履行注销登记的合作社不参与评星定级。需督促其尽快整改或办理注销手续。

村党组织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带动小农户发展、帮助小农户实现收入增长,发展乡村产业带动好的,遵循实事求是、促进发展原则村党组织领办,可适当调整标准、程序参与申报合作社星级评定。

六、评定程序

县、镇街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服务机构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按照“初评、初审、复审、备案”程序, 开展评定工作。

1.初评。镇街管理服务机构按照实施要求,根据辖区内各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对所管理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地进行真实性初评,将初评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名单由镇街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县级管理服务机构审核。

2.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对初评情况进行初审,通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库系统核对三、四、五星级合作社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3.复审。县区管理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的农民合作社及理事长(可延伸至理事会成员)本人,征求司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金融监测等部门意见,杜绝不良社会影响。

4.备案。县级评定结果报市级备案。

镇街管理服务机构是指镇街经管站或编办批复合作社管理服务机构或镇街党委领导的联合社。县级管理服务机构是指县农经中心或编办批复县级合作社服务中心或公开遴选的县级总社(联合社)。

七、建立负面清单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五星级:

1.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未达标的;

2.距第一次经营活动不足一年的。

(二)上一年经营亏损的原则上不能评为四星级及以上。

(三)经镇街考察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不能评为三星级及以上。

(四)其他不宜开展星级评定的情形。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负责监督镇街合作社星级评定工作,镇街经管站评定被驳回率超过20%的,原则上暂停一年评定资格,镇街评定结果在县级抽查中不符合实际的,该镇街当年评定结果不予备案。

八、监测管理

镇街负责各辖区星级合作社信用信息变动动态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已评定的信用等级:

(一)提供虚假资料;

(二)项目已经列入国家限制性行业或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如致人伤亡、非法集资等;

(三)拒不配合各级管理机构监督与管理;

(四)有违法行为且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存在恶意违约行为的;

(六)合作社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利因素。

镇街认定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暂停享受新扶持政策,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级别:

(一)经营困难或财务明显恶化的;

(二)因违约被起诉且败诉的;

(三)合作社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九、结果运用

各级财政涉农项目及其他扶持政策,凡交由合作社实施的原则上从三星级以上合作社中选择;“沂蒙强社”“十佳合作社”、优秀沂蒙“四雁”人才、齐鲁乡村之星等农民合作社评先树优候选对象原则上从三星级以上合作社中推荐。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委牵头、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星定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星定级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提高合作社参与积极性和社会认知度。

3.强化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合作社开展指导服务,帮助解决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4.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评星定级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5.加强对镇街管理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镇街统筹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和办公条件落实。相关政策执行参照县农办《关于推动临沭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中共临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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