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线索的通告 | ||||||||||||||||||||||||
2023-12-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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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法〔2023〕6号),现面向社会征集“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收集重点 重点围绕粮食种植和畜禽养殖特别是特色种养以及种子种苗种畜禽供销等领域,对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的合同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以及宣传推广订单农业中的虚假广告、虚假商业宣传行为等开展全面摸排和集中打击。 一、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的合同违法犯罪行为 包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高额利润”、“包产包销”、“包技术”、“包服务”等为手段,诱骗农户签订订单合同;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的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产品质量标准及回购价格、种养殖技术要求和难度等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诱导农户签订订单合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与农户签订订单合同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注意结合合同约定的农业投入品销售价格和产品回购价格、农业投入品质量和来源、提供的技术指导与服务质量、产品实际回购情况等要素,有效识别合同违法犯罪行为与一般民事纠纷之间的界限。 二、以“订单农业”为名非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 包括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生产经营假劣或白皮袋种子、套牌侵权、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农药、兽药、饲料;非法生产经营假劣或含有禁用物质的农药、兽药、饲料、肥料;非法生产经营依法应当批准或登记但未经批准、登记的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要将此项排查工作与打击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制假黑窝点、农资下乡“忽悠团”结合起来,紧盯农资产品集中上市和入户下地的关键时间节点,严防假劣农资以“订单农业”为名行坑农之实。 三、宣传推广订单农业过程中的虚假广告和虚假商业宣传行为 包括发布夸大产品收益和品牌知名度、夸大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水平、隐瞒产品投资门槛或种养殖难度的信息,导致农民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潜在收益产生错误认识;印制包含虚假、夸大或模糊订单产品真实情况的宣传手册;以不真实存在的“国家助农惠农补贴”、“绿色农业补贴”为宣传噱头,吸引农民浏览、点击签约下单等。要注意相关虚假广告和商业宣传行为主要通过网络渠道发布的特点,利用技术手段搜集、排查违法线索,查早查小、防微杜渐。 二、线索收集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三、线索收集途径方式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539-2436587。 临沭县公安局电话:110。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39-5255523。 四、线索收集相关要求 一是受理反映问题线索,受理单位将对反映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是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反映人联系方式等要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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