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2023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奖补办法 | ||||||||||||||||||||||||
2023-04-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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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决策部署,持续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建链补链强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入实施“四雁工程”为抓手,紧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市场需求,突出地瓜、花生、蓝莓、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全价值链提升,精准扶持关键环节,引导激励社会资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向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破解产业全链条发展的瓶颈,打造一批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县。 二、奖补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重点突出地瓜、花生、蓝莓、畜禽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扶持种苗研发、标准种植、品牌打造、精深加工、销售模式等关键技术、关键环节,补齐全产业链发展中的短板,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加快产业全链条发展。 (二)示范带动原则。与农户建有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引领、带动农户发展,能够通过就业带动、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先建后补原则。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为新建、改建或扩建,且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设施设备,按照“先建后补”原则,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下达后所奖补的设施设备连续使用期不低于3年。 (四)公平公开原则。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全过程,一律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面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五)诚信守纪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兑现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冒领、截留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将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申报任何财政奖补项目。同时对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金安排 临沭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年度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统筹使用。 四、奖补类别 (一)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610万元)。支持地瓜、蓝莓、畜禽等特色种业发展,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资本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前端链条发展延伸,补齐全产业链发展短板,打破产业发展壁垒。 1.种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50万元)。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重要农产品的联合育种工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费用的50%对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单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奖补项目(110万元)。支持涉农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地瓜、蓝莓、小麦、花生等种苗扩繁基地。 奖补对象:县域内注册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考虑头雁、归雁、鸿雁人才领办创办的农业经营主体。 奖补条件:为地瓜、蓝莓、小麦、花生等产业提供优质种业资源,承载一定的公益性服务职能,需有自己的研发团队、品种或与市以上农业科研院所的联合研发协议,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作用。 支持环节:以项目补助的形式,重点在组培室、种苗扩繁、种苗储存库等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设备方面给予奖补。 奖补标准:按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畜禽种苗孵化基地建设奖补项目(100万元)。支持白羽鸡等特色畜禽种苗孵化基地建设。 奖补对象:县域内注册的畜禽种苗孵化企业(场)。 奖补条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畜禽养殖规划,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具有生态环保部门认可的环评手续,建设规模大,具有研发力量和新品种、新技术,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统,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新品种、配套系统。 扶持环节:重点在畜禽种苗孵化设备以及防疫、消毒等生物安全防控(护)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奖补标准:按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小麦统一供种服务(350万元)。开展小麦良种统一供种服务工作,保障统一供种率,满足小麦良种需求,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奖补对象:小麦统一供种企业。 支持环节:小麦良种统一供种服务,包括种子精选、包衣、技术咨询培训、供种服务等环节。 奖补标准:采取差价购种的方式给予每亩10元补助,具体供种企业和价格通过政府采购确定。 (二)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奖补(290万元)。支持果蔬、地标产品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能力,发挥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小农户按标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升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做强农业全产业链基础链条。 1.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奖补项目(200万元)。按照“五化”(经营组织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智慧化、产品品牌化)要求,打造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 奖补对象:县域内注册的蔬菜(含食用菌)和水果特色种植、畜禽养殖等农业经营主体,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批发市场、超市、龙头企业建立产品供应关系,头雁、归雁、鸿雁人才领办创办且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考虑。 奖补条件:基地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种植类基地原则上要连片种植,设施栽培面积50亩以上,露地栽培面积100亩以上;畜禽养殖类基地应为当年建成的10亩以上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大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牛、羊养殖场优先奖补)。基地要有明确的配套标准体系、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实行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具有注册商标和规范的产品包装;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优先考虑。 支持环节:以项目奖补的形式,重点对种植类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等)、产品初加工设备、质量检测设备、合格证追溯设备、数字化智慧农业设施建设、水肥一体化建设、病虫害绿色防控设备、新品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畜禽养殖类基地的标准化养殖设备、标准化圈舍建设改造等方面给予支持。 奖补标准:全县每年遴选8-10个农业经营主体,按不超过当年设施设备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体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地标产品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奖补项目(80万元)。支持地瓜、花生地标产品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示范推广地标产品的标准化种植新技术、新品种,提升全县地标产品产量和品质。 奖补对象:县域内注册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考虑头雁、归雁、鸿雁人才领办创办的农业经营主体。 奖补条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地瓜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花生集中连片150亩以上(高油酸品种种植100亩以上);基地严格按照地标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包装。 支持环节:以项目补助的形式扶持优质地瓜、花生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等)、病虫害绿色防控设备、水肥一体化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及优良品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 奖补标准:按不超过申报项目设施设备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杞柳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延续项目(10万元)。根据2021年《临沭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奖补办法(试行)》(沭农委发〔2021〕3号),对2021年新增的符合奖补条件的杞柳种植基地进行延续奖补。2021年以后新增杞柳种植基地不再奖补。 (三)食品加工能力提升奖补(600万元)。实施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引导经营主体或社会资本投资粮食、地瓜、花生、马铃薯、果蔬、畜禽深加工、预制菜加工,补齐产业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关键链条。 奖补对象:县域内注册的食品加工企业,优先考虑头雁、归雁、鸿雁人才领办创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奖补条件:新上食品加工企业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新购置生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 奖补标准:按照生产设备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体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地瓜、花生、马铃薯深加工企业按照生产设备实际投资的15%给予补助,单体奖补不超过300万元。申报项目同时符合县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沭政发〔2022〕1号)扶持政策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补。 (四)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150万元)。支持全县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1.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奖补项目(60万元)。 奖补对象:参与省级以上农产品品牌、基地创建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类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 奖补标准:对新纳入省级知名农产品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目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包含特质农品)目录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合计不高于3万元的补助,纳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给予合计不高于6万元补助;对成功申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并参与组织运营的经营主体给予合计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万元、3万元补助,同一主体获2个以上“三品”认证的,只补助2个;对新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场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元补助,对新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场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补助。 2.区域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奖补项目(90万元)。用于开展优质农产品策划、设计、宣传、推介活动。其中40万元用于策划、设计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等临沭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并对外发布;对符合优质农产品标准,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销售量大且实际使用临沭区域公用品牌标识或包装的进行补助1-5万元;对经农业部门推荐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参展费用支出情况,给予适当数额的奖补;对由上级对口部门组织的面向长三角、粤港澳、京津冀地区中心城市的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按上级通知要求执行。本县域内组织开展的农产品宣传推介、展示展销等活动需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实行“事前申报、事后审核、实报实支”制度。 (五)农产品市场销售奖补(300万元)。加大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的产销对接力度,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线上线下市场主体稳定的产销关系,不断拓宽全县农产品销售渠道。 1.涉农规上企业奖补项目(200万元)。激励涉农规上企业增加营业收入,提高全县涉农规上企业总收入和收入增速。 奖补对象:涉农规上企业。 奖补条件:月度纳统的企业和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的规上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要求增长率不低于30%;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要求增长率不低于25%;营业收入1亿元-10亿元的企业要求增长率不低于15%;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要求增长率不低于10%)。 奖补标准:月度纳统的企业补助5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补助2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补助3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10亿元的补助5万元;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补助10万元。申报项目同时符合县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沭政发〔2022〕1号)扶持政策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补。 2.电商发展奖补项目(100万元)。鼓励引导各类主体发展电商业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奖补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主体。 奖补条件:县域内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有固定场所,且不小于30平方米(如为租赁,提供租期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销售产品主要为地瓜、花生、蓝莓、预制菜、休闲食品等。 奖补标准:年线上销售额400万元-600万元的给予4万元补助,600万元-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6万元补助。 (六)镇级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奖补项目(600万元)。引导各镇街按照“一镇一业”产业发展思路,打造有区域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园区。 奖补对象:各镇街。 奖补条件:各镇街能够根据镇域内农业产业发展现状,明确一个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遴选出具有引领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主体,园区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现代化程度高,总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 支持环节:重点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等)、产品加工设备、质量检测设备以及数字化智慧农业设施建设、水肥一体化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 奖补标准:每年遴选2-3个,每个项目补助200万元;被确定为市级乡村振兴观摩点并在全市观摩评比中进入第一方阵的补助400万元,进入第二方阵的补助200万元。 (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奖补(220万元)。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培育提升,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1.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创建奖补项目(60万元)。对当年获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荣誉称号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补助;对当年获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省级荣誉称号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补助;对当年获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市级荣誉称号的,给予不高于2万元补助。 2.家庭农场、合作社示范创建奖补项目(7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万元、2万元奖补;对当年新获得市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称号的给予1-2万元奖补。 3.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奖补项目(5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十佳农民合作社”、“十佳家庭农场”、“十佳种粮大户”、“十佳高素质农民”、“十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万元补助。 4.“四雁人才”补助项目(4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市级优秀“四雁人才”称号的,每人给予1万元补助。 (八)村级特色产业发展奖补(230万元)。 1.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强村贷”贴息奖补项目(80万元)。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使用“强村贷”发展村级产业的,在省、市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不高于2%的贴息,带动村集体增加收入。 2.“双社联合”奖补项目(150万元)。具体奖补政策按照《关于支持“双社联合”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 五、奖补程序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各类别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实施步骤、验收程序。 (二)组织申报。组织各类经营主体按照资金奖补办法和具体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没有申报的不得享受奖补。需集中申报的,由相关镇街在规定时间内扎口汇总,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批复后实施。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按照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四)奖补资金发放。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奖补办法根据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意见)和县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要求,作适时调整和补充。 (二)引导资金对同一项目区域、同一实施主体、同一建设内容,三年内享受过财政补助(奖补)的不得申报;已申报实施省以上现代农业项目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近三年受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正在查处或已查处未结案的,不得申报;被征信系统纳入失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当年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奖补办法2个及以上奖补条件的或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其他扶持政策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补;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 (三)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等责任事故、违规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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