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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10-12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15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农发〔2022〕14号
 标题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152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0-12

沭农发〔2022〕14号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运行和管理村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和服务成员的运行机制,现将《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2日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人员的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本社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人员管理。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三条 选拔任用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员原则。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将体现组织意图与尊重群众意愿有机结合起来,牢牢把握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二)依法依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充分发扬民主,依规操作,按章办事。

(三)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从好人中选能人,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作风上不扎实、品质上不过硬的人挡在“门外”,切实保证合作社人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择优选配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拓宽选拔渠道,强化竞争择优,推动合作社人员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五)优先推选原则。合作社监事会与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一体运行,鼓励将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纪检委员推荐为监事长候选人,确保合作社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健康运行。

第三章 资格联审

第四条 建立联审机制。本着“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纪委监委机关、政法、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组成联审工作小组,调度推进合作社人员联审筛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合作社管理人员:

(一)政治上的“两面人”,“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自觉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的;涉嫌犯罪,正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的;近一年来,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四)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五)信仰宗教,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宗族派性,被有关部门备案或依法查处的。

(六)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者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

(七)近三年来,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因危害集体利益、群众合法权益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

(八)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没有子女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九)长期外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的。

(十)经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判,其他不宜担任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五条 强力推动落实。实行分级负责、三级联审,初步候选人经合作社选举委员会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由街道党工委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统战、政法、信访、审计等多个职能部门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联审,逐个分析甄别。在联审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结合换届选举工作需要和自身的职能职责,重点审核候选人是否受过纪律审查、有没有党内违纪处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是否涉及扫黑除恶案件等严重影响任职情形。

第六条 依法依规增补。主动与联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认定和处理有关人员违法违纪的依据,建立管理人员负面清单。对不能、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对象,依法按照程序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对影响任职资格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立即予以调整撤换;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但不影响任职的,加强对其后续教育管理,定期开展谈心谈话,跟进问题整改。并按照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县级联审,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第四章 备案管理

第七条 管理人员登记备案的目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是指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本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确认办法,对本组织管理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变更和注销等,并将信息登记在管理人员名册中,上报街道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行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登记备案管理:一是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身份和权利的公示和确认;二是具有确认管理人员资格的取得、变更、表决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管理人员登记备案的内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名册记录本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身份发生变动时,所在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及时对管理人员名册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合作社党支部书记调整备案需参照本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提前报批备案、未经县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并行文批复的,不得调整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其他管理人员调整,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宣布任职决定后10日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须将任免文件等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九条 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培训当前社区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第十条 学习培训时间。每年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每月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培训学习。

第十一条 学习培训方式。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收其他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同时可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县农村干部学校培训,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

第十二条 学习培训要求。学习培训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结果。理事会负责合作社成员学习培训的组织与领导,每年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

第六章 待遇保障

第十三条 薪酬管理。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参照社区工作者“3岗18级”薪酬标准享受待遇。其中合作社理事长薪酬参照本社区党支部书记薪酬发放,不得高于合作社所属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实际薪酬总额、不低于其他“两委”实际薪酬总额;理事会其他成员薪酬参照本社区其他“两委”实际薪酬总额,但不得高于社区其他“两委”中最高的实际薪酬总额。

第十四条 岗位等级。理事会成员职级参照社区工作者“3岗18级”确定起始岗位等级,其中由社区“两委”到理事会任职的人员任职经历和工龄在确定岗位等级方面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设立差异化考核。对于社区年增收幅度达到5%或增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最高可按比例享受5万元的差异化考核报酬。

第七章监督约束

第十六条 设置理事会。合作社应当依据自身规模的大小,通过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对外活动中的决策权,超过一定数额的必须经过合作社成员大会的决议。否则追究理事长的个人责任。

第十七条 设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所有合作社需设立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明确监事会的职责,监督合作社的业务情况,以免出现管理人员滥用权力、“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明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直接向合作社成员大会负责;由普通合作社成员担任,以保证监事的独立性。

第十八条建立社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贯彻执行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的情况,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情况,经济所得收益使用、理事会成员报酬、财务收支分配等。

(二)公开程序。审批。依照公开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拟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由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和所在社区“两委”成员共同审定、执行。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在每季度首月20日前更新(公开)。

(三)公开方式。利用好公开栏,合作社要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及时将须公开事项面向群众公布。利用好社区微信群、公众号和广播喇叭,在公开栏公开事项后,及时将公开情况告之居民。社区设置居务监督箱,接受党员和居民监督,并根据收集到的问题抓好整改。

第八章 附则

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现行政策、法规、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现行政策、法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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