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 ||||||||||||||||||||||||
2022-07-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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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省各类企业量大面广、门类广泛、结构复杂,需要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从严监管、精准监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创新,就加强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提出方向性要求。目前,部分行业领域和一些地方,已探索实行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但实施范围、分级办法、工作标准不尽统一,需要省级做出规范性、统一性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从“简单粗泛”向“精准高效”升级,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编制过程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于4月12日至14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5个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除部分意见与分类分级监管目标要求不符没有采纳外,全部予以采纳;没有采纳的,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结合各部门、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意见(审议稿)》,于2022年4月25日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把握原则、分类分级方法、差异化监管措施、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把握原则。主要从坚持“精细管理、精准施治,源头管控、纵深防御,要素融合、综合治理,科技赋能、信息化管理”四个方面,着重围绕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把风险管控挺在前面,实现多种举措融合发力,创新落实“互联网+安全监管”工作模式等方面,明确了工作方向和原则。 (二)分类分级方法。明确先分类、再分级,根据行业类别、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对企业分类分级,实施动态管理。一是按行业和风险大小分类。综合考虑既有风险和潜在风险,划分Ⅰ类企业、Ⅱ类企业,分别实施重点监管或常规监管。二是按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分级。以诊断检查为基础,通过企业自我诊断、第三方诊断、部门诊断,综合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从好到差统一判定为“A、B、C、D”四个等级。三是动态调整企业等级。各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监管执法、诊断检查、事故及举报投诉发现问题等,对企业分级实施动态调整,视相关情形予以升级或降级。 (三)差异化监管措施。要求按照Ⅰ类企业严于Ⅱ类企业、低等级企业严于高等级企业的标准,差异化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是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视情减少或增加检查频次,强调对D级企业重点关注、严管严查。二是实施差异化驻点监督。对低等级企业严格派驻监督,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高等级企业,可实行综合、定期驻点监督。三是推进差异化综合治理,与安全生产通报、约谈、警示等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黑名单、信用等级评价相关联,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四是落实差异化惩戒激励措施,作为要素供应、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分别采取支持鼓励和惩戒约束,持续强化“激励先进、惩戒后进”工作导向。 (四)实施步骤。明确今年7月底前分类起底;9月底前完成全面诊断和首次分类分级,实施清单化管理,形成全省一本账;12月底前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制定实施分级监管计划,完善落实分级监管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在高危行业、各市县分两步建立完善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形成智能监管体系。 (五)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推进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规定,保障工作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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