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 | ||||||||||||||||||||||||
2022-06-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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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银保监分局,有关银行机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299号),现予以转发,并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1〕52号文件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我省的贯彻落实措施文件近期将印发。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加快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切实加强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二、着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整合 省发展改革委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省级节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21〕52号文件及《通知》要求,抓紧对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信用信息,按国家共享清单和归集标准进行归集,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由“总对总”方式共享的信用信息,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先行推进归集整合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持续做好数据归集工作。 三、及早做好融资服务平台联通准备 各市发展改革委、银保监分局对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协调组织平台尽快做好联通准备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进行对接联通。各市有联通意向的平台名单,请于4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银保监局 2022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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