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 ||||||||||||||||||||||||
2022-06-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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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 开展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有利于加快推动全省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实时共享和广泛应用,对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中,将其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两大基础支撑之一。2021年5月,烟台市、临沂市主动承担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积极先行先试,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已具备了在全省全面推开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条件。经研究,现将推进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面总结烟台市、临沂市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印发《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统一、规范的一体化平台管理制度体系和数据归集、共享标准。各市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平台一体化建设,尽快实现省、市平台信用数据共享共用,为社会提供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结果统一的信用信息查询公示、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信用服务。 二、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健全一体化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配备专业力量,加强技术对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一体化建设工作任务。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9月份组织对各市一体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三、在一体化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的运行管理,保障平台数据安全,保障信用服务便捷高效。在一体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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