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信用办〔2019〕3号文件开展统计领域联合惩戒的通知 | ||||||||||||||||||||||||
2019-05-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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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鲁信用办〔2019〕3号文件开展统计领域联合惩戒的通知 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大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统计局等44个部门,在《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796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了《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通知》的通知(鲁信用办〔2019〕3号) 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代章) 2019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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