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 ||||||||||||||||||||||||
2023-09-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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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气象探测环境? 答: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问:为什么要保护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 答: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是分析临沭天气、气候的重要依据,也是临沭县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代表的是临沭县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为了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以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必须保护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 问: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到哪里? 答: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以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问:在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内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答:禁止实施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主要有7类: 1.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控制区内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小于50m; 3.在观测场日出和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大于5°。 4.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5.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6.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7.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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