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3-07-11 点击数: | ||||||||||||||||||||||||
|
||||||||||||||||||||||||
|
||||||||||||||||||||||||
一、问:为什么出台该实施方案? 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中等以上收入群体临时性住房困难问题 二、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税费金融政策支持? 1. 土地支持政策: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2. 财政支持政策:对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 3. 税费支持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中明确的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 水电气价格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三、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如何认定? 答:申请单位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政府组织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重点审查建设方式、项目规模、建设资金筹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运营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内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并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 四、问:哪些项目可以申报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分二类,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拟开工建设、正在建设和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均可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 五、问: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依据《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资料由基础资料和佐证资料组成,其中基础资料主要以企业申请、报告表格等资料为主,佐证资料主要以项目产权、户型结构、建设手续等资料为主。
解读单位: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联系人:刘书坤 解读联系电话:0539-6212962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