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中欠薪问题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2023-05-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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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出台该管理办法? 答:规范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流程,有效降低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欠薪风险 答: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问: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在资金拨付使用上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答:(一)在按规定每月足额拨付人工费外,对工程款的拨付要遵循“先审核后拨付”和“按计划、按合同、按进度”的原则,即对所有工程款拨付必须在建设方审核后方可按相关程序拨付; (二)在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农民工投诉的情况后,要优先落实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工程款。 答: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拨(付)款时,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项目日常施工情况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受理投诉举报情况,对此前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落实。 (一)在准备拨(付)款时,若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投诉的情况,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 (二)若经落实存在欠薪或出现投诉举报的,一律暂停工程款拨付,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施工总承包单位暂时无法清偿的,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农民工本人对拖欠的工资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从拟拨付工程款中将相应金额打入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帐户。 待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结清后,建设单位将申请拨付的工程款剩余部分按程序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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