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沭政办发〔2021〕4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
2021-05-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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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linshu.gov.cn/info/3850/177001.htm 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制发有什么重要的意义? 县卫健局: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卫健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具有什么样的背景? 县卫健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有什么起草依据? 县卫健局:该文件依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制定。 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有什么起草过程? 县卫健局:参照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卫健局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并征求县教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起草《意见》。 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包含哪些重要内容? 县卫健局:1.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2.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3.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4.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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