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沭政办发〔2021〕6号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2021-07-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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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linshu.gov.cn/info/3850/187460.htm 问:我们制定《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县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19年6月1日施行并于2021年5月31日到期的《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沭政办发〔2019〕5号)文件进行修订。 问:我们起草《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政策依据吗? 县财政局:该文件依据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08〕3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4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问:《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县财政局:为做好《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财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住建部门、司法局及供水、供热和供气等三家专营公司共同进行了建议收集和讨论,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该项制度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均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 问:《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吗? 县财政局:《暂行办法》全文共分5章23条,包括总则、征收和标准、管理和使用、法律责任及附则等方面内容。该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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