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3-09-08 点击数: | ||||||||||||||||||||||||
|
||||||||||||||||||||||||
|
||||||||||||||||||||||||
山东省作为全国乡村教育振兴示范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12月2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68号),对乡村教育振兴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要求。2023年4月20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24号),根据省市要求,各县区需要制定相应文件。我县根据以上省市文件,制定了《临沭县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 《临沭县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包含原则目标、十二项重点工作、四项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十二项重点工作包含深入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全面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条件、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着力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加强乡村教师关爱激励、培育配备乡村优秀校长、全域推开强镇筑基改革、构建城乡协作发展共同体、推动县域高中阶段教育内涵发展、创建乡村学校特色品牌、加快教育数字化转型升级、优化乡村特殊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分工涉及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委教育工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委农办等22个部门单位。 实施方案的制定,先后召开了教育系统内部7次座谈和征求意见会议,形成了初稿,在经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审议稿,建议审议通过后,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