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 | ||||||||||||||||||||||||
2023-06-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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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二、计划编制背景 为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增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作用,保障我县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及经营性用地的需求,通过科学合理编制实施土地储备计划,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三、储备计划的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收购的土地; 3.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四、储备计划实施期限 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储备计划规模 临沭县2023年度储备土地规模总计372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212亩,占总量的86.34%;存量建设用地508亩,占总量的13.66%。 五、土地储备计划批准与调整。 每年第三季度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局牵头组织编制下一年全县土地储备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未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收储申请,确需调整计划的,由供地主体提出变更申请,并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省厅审核批准后进行调整或增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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