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公布实施临沭县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 ||||||||||||||||||||||||
2022-04-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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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标定地价、基准地价是国家法定地价体系的主要内容,是政府规范土地市场交易、强化土地资产保护、推动土地市场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完善城乡标定地价、基准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要求,我县严格按照规程,完成了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出台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 (四)《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完善城乡标定地价、基准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标定地价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标定地价公示范围、标定区域划分、设立标准宗地、评估标定地价、发布标定地价及相关信息,标定地价将进一步健全我县公示地价体系,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动态变化; (二)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土地级别成果和基准地价成果两大方面,土地级别成果反映我县全域范围内土地质量差异,为科学合理征收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提供基础;基准地价为政府进行土地开发决策,制定土地资产管理措施,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合理确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等提供宏观、科学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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