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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2-04-15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48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481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15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原则和过程

2019年7月20日,县政府研究制定了《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2022年3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过对比发现,我们2019年的《政府工作规则》,与《市政府工作规则》,有很多不一致、不相符的地方。为了顺应新形势、适应新要求、完成新目标,推动政府工作更加高效运转,县政府办公室对照上级最新规定,按照“精准精简、实用高效”的思路,修订了《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修订过程中,注重把握了四个原则:一是上下一致原则。对标对表《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逐项细化、承接落实,确保了《规则》与上级要求高度一致。二是务实创新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充分体现县政府工作特点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学习借鉴上级和外地的成功做法,努力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精准精简原则。对有些内容相近的条目进行了合并,涉及的新提法、新要求都经过相关部门核准,力求表述准确、逻辑紧密、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四是集思广益原则。《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县政府领导成员、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以及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全面吸纳了合理化建议,对新起草修订的《规则》进行进一步调整、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今天上会研究的《政府工作规则(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和修改情况

修订后的《政府工作规则》,由之前10章、65条,增加到11章、75条,增加了第十章“政务信息和督促检查工作”。主要内容和修改部分如下:

第一章总则部分:1—3条。主要明确了制定《规则》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准则。改动内容的是第2、3条。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部分:4—8条。主要明确了县政府组成人员和部门机构的相关职责。改动内容的是第4条;新增内容的是第8条。其中,第4条由“县政府领导同志实行依次替补工作制,县长出差或出访期间,由补位的副县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修改为“县政府领导同志实行依次替补工作制,县长出差或出访期间,由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代为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副县长出差或休假期间,由补位的副县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部分:9—14条。主要明确了县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改动内容的是第10条;新增内容的是第11、13、14条。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部分:15—19条。主要明确了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动内容的是第19条;新增内容的是第15、17条。其中,第19条,由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答复意见或者答辩状等法律文书,“由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审核”改为“由县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审核”。

第五章标题由“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改为“依法实行科学民主决策”:20—23条。主要明确了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改动内容的是第20、21条;原文件第23条提出的政务信息等内容在第十章单列。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部分:24—28条。主要明确了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新增了第24、25条。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部分:29—31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群众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第29条中“政协委员提案”规范为“政协提案”,原文件第32、33条提出的督查落实内容在第十章单列。

第八章会议制度部分:32—46条。主要明确了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改动内容的是第35、36、38、43、45条;新增内容的是第34、40、41、42、44、45条;删减内容的是第33、35、45条。其中,第33条,县政府全体会议删减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的要求;第35条,县长办公会议删减了“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的要求;第45条增加了“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精简会议的有关规定,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删减了“县政府各部门除列入年度计划并经县政府批准的会议外,一律不得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的要求。

第九章公文处理部分:47—55条。主要明确了县政府及各部门公文办理工作要求和审核、运转流程。改动内容的是第47条;新增内容的是第48、53条。

第十章政务信息和督促检查工作部分:属于新增条款,56—63条。对政务信息重要性和报送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对督促检查工作和有关要求进行了重点强调。

第十一章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部分:64—75条。主要明确了县政府组成人员言论行为规范、请销假制度、保密纪律、外事纪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改动内容的是第65、68、73条;新增内容的是第64、69、70、72条。其中,第65条,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休假等,须提前3天填写《外出报备单》,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出行”,改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县的,须提前3天请假,向分管副县长汇报、经县长批准后方可出行”;第72条增加了“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调研的基层单位只安排1人参加。到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调研时,其在异地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到现场陪同”等内容;第73条,由“以县政府名义主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须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县政府集中研究后按程序报批”,改为“以县政府名义首次主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须提前12个月提出申请,以县政府名义再次主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须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县政府集中研究后按程序报批”。

三、工作建议

《政府工作规则》虽经多次修改,但仍有不尽完善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指导我们更好地提升。建议《政府工作规则》经本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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