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2-2026) | ||||||||||||||||||||||||
2022-05-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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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1年7月,《全省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方案》予以下发,临沭县作为全市唯一县区被列入24个全省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之一。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同年9月17日,我县印发《临沭县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方案》(沭发〔2021〕9号),《方案》第13条提出“出台《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2021年10月1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意见》第7条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参照建立本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机制,并制定企业上市五年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我县上市工作实际情况,由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起草制定《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2-2026)》。 二、协调经过 为更好地推进我县企业上市工作,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2-2026)》,4月7日,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通过协同内网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发送至县直23个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经反馈,各部门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1、总体目标,2、主要措施,3、组织保障。 (一)总体目标。该部分明确了《实施意见》主要目标:通过五年努力,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今后3年,力争至少新增1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今后5年,全县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2家,企业上市工作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该部分明确了《实施意见》六项工作措施:一是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二是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三是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四是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五是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六是完善扶持政策。 (三)组织保障。该部分明确了《实施意见》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由临沭县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二是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三是依法审慎监管。四是加强监督指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督导力度,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对企业上市工作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约谈。 四、提请研究的问题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2-2026)(送审稿)》,请各镇街、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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