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
2022-03-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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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健全完善全县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规范运营县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积极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确保企业转贷资金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1〕3号)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通过对企业转贷资金运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发现转贷资金管理中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现象,在征求相关职能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月7日征求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意见,并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十五条,分为总则、使用对象、使用期限及利率、资金管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和附则七部分。转贷资金主要为实体经济领域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续贷业务,实现银企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转贷资金首期规模初定为1亿元。后期规模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增资以民间资本为主。 申请使用转贷资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县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运行正常; 3、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银行确认符合续贷条件; 5、经推荐审核,进入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 转贷资金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转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分段计息收取,使用期限在10个工作日(含10个)以内的,按日利率0.3‰及所使用自然天数计收。使用期限在10个工作日以上的,按日利率0.4‰及所使用自然天数计收。超过申请期限,按逾期自然天数及日利率0.6‰计收。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财政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应急管理局、环保局、公安局、法院、税务局、财金公司为成员的县企业转贷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作。在转贷期间,转贷企业授权贷款银行对其用于转贷资金结算的账户进行管理,并承诺关闭账户企业网银,对资金划转、归还等业务实行封闭运作,确保资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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