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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沭政办发〔2021〕8号关于公布临沭县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1-10-28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xzspzxbgs/2021-000071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1-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文字解读:沭政办发〔2021〕8号关于公布临沭县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索引号: linshuxianxzspzxbgs/2021-0000719
发布机构: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0-28

原文链接:http://www.linshu.gov.cn/info/3850/189679.htm


2021年10月26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临沭县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沭政办发〔2021〕8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方便企业群众干事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根据《临沂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21〕18号)部署安排、《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78号)和《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梳理确认县级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起草了这个文件。

二、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21〕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78号)要求,10月9日,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梳理确认县级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县区参照《临沂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指导目录》和《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清单(第一批)》,结合县区实际梳理确认县区的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分批次向社会公布。

三、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公布临沭县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的要求,10月13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向《指导目录》和第一批免证办清单涉及部门单位下发了《关于梳理确认县级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10月18日,根据反馈情况,梳理了《临沭县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部门对第一批清单的意见。县公安局、档案局、卫健局、文旅局、住建局、应急局、医保局、统战部、金融办、交警大队、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及时反馈了意见。

10月20日,根据部门反馈的意见,再次调整了清单内容,形成了呈报县政府办公室拟印发的清单。

10月26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临沭县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沭政办发〔2021〕8号)。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临沭县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全面公布《清单》内容。《清单》共清理16个部门单位212类证明材料,涉及564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直接取消16项,实行电子证照替代事项284项,实行数据共享事项138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17项,实行部门核验事项109项。

要求2021年10月30日前将《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服务网公布,各部门单位免证办事项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和相关办事服务窗口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名称、证明材料涉及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免提交方式等。

二是严格执行《清单》清理措施。要求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清单》,今后严禁直接或变相违规索要相应证明材料。其中,对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收取,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实行数据共享的证明材料,数据提供单位要加大数据汇聚力度,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确保证明使用单位能够通过查询接口、线上核验、数据共享交互等途径,实现相关数据实时共享;对实行电子证照替代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应用电子证照,实现线上调用、线下扫码;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单位于10月30日前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申请人承诺的内容、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并要求监管部门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管联动,避免系统风险;对实行部门核验的证明事项,证明需求单位要与出具单位建立快速协查核验反馈机制,逐项明确协查方式、协查流程、协查时限、责任人,建立明晰化、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流程,提高协查核验效率,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三是强化配套支撑。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证明事项清理情况,于10月30日前修改完善办事流程、更新服务指南,统一明确无证明事项的办理途径、操作规程、承诺时限。要强化审管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信用档案,将信用主体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纳入告知承诺制失信管理。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对因历史数据不全或暂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和后台核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过渡期限,确保只减不增、逐步取消,过渡期内暂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利用吐槽找茬、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对落实不力、变相违规索要证明的单位及时约谈通报,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捷的服务环境。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0539-620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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