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 | ||||||||||||||||||||||||
2018-07-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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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沭政办发〔2018〕8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我县尚未制定统一的关于政府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性规定,政府合同往往由各镇街、部门自行谈判、拟定、签约、执行,致使政府合同质量良莠不齐,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规范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防范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公共资源、公共资产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制定。其中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依据作出专门说明。 三、起草过程 通过对政府合同的调查研究,发现政府合同存在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在广泛征求各职能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并于6月4日座谈会形式征求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规定》共28条,规定了调整范围、政府合同的概念、订立政府合同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合同签订程序、合同内容条款的注意事项及禁止性一些规定。合同纠纷的处理部分规定了合同处理的几种方式。合同档案管理部分规定了合同资料档案的范围及归档要求。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相关部门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因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亟需规范,公布后立即执行可防范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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