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 ||||||||||||||||||||||||
2018-09-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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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沭政办发〔2018〕13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对于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有利于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购买公共服务的独立性、竞争性与透明度,有利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实施细则》推进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有利于优化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临沭县公共服务效率与公共服务质量。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号)等。 三、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工作,使其既符合上级规定精神,又能符合我县工作实际,我们赴江苏射阳等地研究考察,借鉴经验;同时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探索符合临沭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际的办法,充分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实施细则》全文共七章二十三条和一个附件。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第二章购买范围,共二条,第四条明确了购买范围的类型,第五条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第三章购买形式,共三条,明确了政府购买范围的几种方式和情形;第四章定价方法,共三条,第九条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定价的主体,第十条明确了定价原则,第十一条明确了定价方法;第五章工作程序,共六条,第十二条明确了项目申报,第十三条明确了项目审定,第十四条明确了目录公布,第十五条明确了项目实施,第十六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第十七条明确了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共四条,第十八条明确了财政部门监督,第十九条明确了审计监察部门监督,第二十条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第二十一条明确了社会监督;第七章附则,共两条,第二十二条明确了该《实施细则》的解释权,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实施时间。附件明确了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施行日期是2018年10月1日,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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