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
2018-09-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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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沭政发〔2018〕13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加强,国务院、省、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7年底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大了对规范性文件监管力度。我县于2011年出台了《临沭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和公布的规定》(沭政办发〔2011〕7号)、2012年出台《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沭政发〔2012〕23号)、《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的通知》(沭政办字〔2012〕14号),虽然这三个文件较好地推动了我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开展,但是不能适应新的管理要求。 新的形势下,法制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经验,借鉴外地做法,形成了新《规定》。 二、起草依据 根据《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10章62条,分为总则、计划编制、起草送审、合法性审查、审议与签署、三统一制度、备案与解释、实施与评估、清理与汇编、附则等。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了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合理安排文件起草和审查力量,加强工作调研,保证文件制定工作优质、高效、有序进行,对文件制定计划进行了强调,法制局每年底根据各部门提报的文件建议项目,编制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报政府批准。未列入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受理审查。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起草送审。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规范性文件时,既要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征求意见,也要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通过咨询协商、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组织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对象和专家学者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应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时要说明理由。 (三)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要从制定主体、适用对象、文件内容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准确认定,确保把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纳入合法合规审核范围。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会议审议、作出决策。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审查。 (四)关于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另外,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政府(部门)网站的规范性文件专栏公布。落实同步解读机制,应于规范性文件公布后第一时间在政府(部门)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材料。 (五)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与监督工作。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后,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同时通过山东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报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把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等融入日常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或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问题文件”。 (六)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评估与清理。规范性文件应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一般不得少于30 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实施的,应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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